替孫子“出氣” !婆婆在法院毆打兒媳婦 法院:拘留15天

5月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馬街中心法庭在辦理一起離婚糾紛的過程中,婆婆謝某因為兒媳長期不撫養其孫子,竟然替孫子“出氣”,在法院毆打兒媳徐某。法院幹警急忙上前勸阻,並將其控制,羅平法院當即決定對謝某拘留15日。但由於在疫情期間,謝某被暫緩執行拘留措施,待疫情穩定後,將依法對其執行拘留。

替孫子“出氣” !婆婆在法院毆打兒媳婦 法院:拘留15天

原告徐某與被告李某於2008年4月8日登記結婚,婚後於同年11月27日生育長子,次年生育次子。但原告徐某與被告李某在外務工期間,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隨後,原告徐某於2019年年初到羅平法院起訴離婚,後經調解,雙方和好。時隔一年,原告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再次到羅平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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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馬街法庭組織原被告進行庭前調解,無奈雙方去意已決,已無和好可能,最終原告徐某與被告李某自願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成了調解協議。但是,就在製作民事調解書的過程中,被告李某的母親謝某不但不同意此調解協議,還因為原告徐某長期不撫養其孫子,趁工作人員不備時毆打徐某,幹警急忙上前進行勸阻,並控制謝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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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調取監控錄像,對事件的經過進行調查後,認為謝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司法拘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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