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摔倒壓死姨媽,餐館老闆被告上法庭:誰讓你們賣酒的

女子醉酒摔倒壓死姨媽,餐館老闆被告上法庭:誰讓你們賣酒的

女子醉酒摔倒壓死姨媽,卻將一起喝酒的人告上法庭:你們讓我喝酒

一天晚上,女子袁檢與同事聚餐,在飯館她碰上了自己的熟人許萍,當時許萍和幾個朋友也在一起吃飯,於是她又和許萍坐在一起喝了幾杯。在酒席上袁檢敬了同桌的三個人幾杯酒,就這樣一來二往之後袁檢就喝大了。許萍表示四個人總共也就喝了6瓶的白酒,每瓶大概三兩多。雖然袁檢是名女人,但是酒量很大,有時候一個人都能喝一二斤,這點酒對在座的每個人來說都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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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袁檢當天似乎喝酒不在狀態,酒過三巡之後便醉意茫然。在許平和其他幾人席間上廁所的空檔,袁檢叫來了自己的,姨媽陳嬌和姨夫一起將自己送回了家。按說喝醉之後讓別人送回家是最合理不過的,但是意外就在這個時候發生了。

在姨媽和姨父送自己回家,上樓梯的過程中。醉酒的袁檢突然間摔倒,帶著姨媽成交一起滾下樓梯。然而在此之後,由於姨媽當了人肉墊背摔到了頭,不幸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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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死者的丈夫,譚乾東是唯一一個在現場的人,據他所說,醉的不省人事的袁檢重重地壓在了陳嬌的身上,導致陳嬌頭部著地引發死亡。而事發後袁檢和其家屬拿出了2萬元作為經濟補償,賠給了陳嬌。然而陳嬌的家人認為,這並不是一場單純的意外,還要有人為此承擔責任,那麼到底誰該對陳嬌的死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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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嬌死亡半年之後最終陳嬌的丈夫和兒子將袁儉,許萍等人以及餐館老闆告上了法庭,索賠經濟損失60多萬元。對此,死者家屬給出的理由是,如果當時許平不邀請,袁檢喝酒她就不會喝醉,她不喝醉就不會讓附近的姨媽陳嬌來送自己,陳嬌也就不會意外死亡。而另一方面,飯店老闆也不應該賣酒,更不應該提供喝酒的場所。所以飯店老闆也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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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萍和飯店老闆,對於陳嬌家屬提出的訴訟,表示非常不理解。“我們沒有邀請袁檢喝酒,是她在飯店碰到我們之後,主動上來要求我們喝幾杯。第二袁檢平時都很能喝,一個人喝個一兩瓶都沒事。第三,我們當時上洗手間根本就不知道袁檢叫了她姨媽來送她回家,而且如果我們知道的話肯定會主動送她回去。許萍認為自己已經做得仁至義盡,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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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飯店老闆也是感到很委屈。我們開飯店賣點酒很正常,更加不可能阻止顧客在店裡面喝酒,在全國都沒這種事情嗎?而且陳嬌又不是死在自己的飯店,為什麼我要承擔責任?

那麼對於被告雙方的理由法院究竟會如何考量呢?最終經過法院的慎重考慮,依法對此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許平在餐館遇見原點之後,向袁檢發出了邀請,他是這個飯局的發起者,而在這個活動中當事人袁檢參與聚餐活動已經形成了某種特定的關係。基於這種特定關係,他們相互之間應該有一種相互照顧,相互注意的義務。因此在袁檢醉酒的情況下,許平等人有義務照顧小袁檢,護送她回家。而在袁檢醉酒後,許平等人沒有主動送她回去,卻是找來了親戚姨媽來送自己。最終導致好心護送的姨媽發生意外,而小袁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法院認為基於公平原則,在陳嬌的死亡上,袁檢應該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而飯局的發起者沒有盡到相互照顧保護的義務,也需要承擔責任。而死者發生意外的場所並不是在飯店,所以飯店老闆不需要承擔責任。最終法院判定袁檢賠償16萬元,許萍賠償15000元,其餘兩人賠償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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