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檢訊】韋某友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

文字:趙歡

近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韋某友等13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城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城中檢訊】韋某友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

【城中檢訊】韋某友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

【城中檢訊】韋某友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

【城中檢訊】韋某友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

【城中檢訊】韋某友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庭工作順利,公正、高效地審理本案,2019年6月6日,法庭依法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異議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控辨雙方的意見,明確庭審重點。

2019年6月11日,我院指派三名檢察員組成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庭審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說明庭前會議決議情況。公訴人通過法庭訊問、舉證質證,向法庭逐一展示了本案被告人多次在本市城中區起鬨鬧事、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等事實及相關證據,使整個案情客觀全面呈現。並從本案的犯罪事實證據、罪名認定、惡勢力犯罪認定、量刑情節四個方面發表公訴意見,全面闡述了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控辯雙方就事實認定、惡勢力及主犯的認定、量刑情節等進行了有效辯論,推進了庭審實質化。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韋某友、韋某偉、覃某賢、韋某寶及韋某磊、藍某華(均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夥同他人多次在本市城中區中山西路起鬨鬧事,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韋某友、韋某偉及韋某磊、羅某海為相對固定的糾集者,以覃某賢、韋某寶、韋某全、覃某往、韋某勇、劉某埔、覃某健、劉某東等人為相對固定成員的惡勢力。被告人莫某明多次糾集韋某友、覃某賢、藍某利等人,採用暴力、威脅、聚眾造勢、滋擾、非法拘禁等方式為他人追討債務,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莫某明為相對固定糾集者的惡勢力。十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十多個小時的開庭審理,公訴機關順利完成出庭支持公訴職責,鑑於本案案情複雜,涉案被告人人數較多,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