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關心的房地產土地到期後續期的問題。易?難?

在我國現有情況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歸所有國民,但70年的使用權卻分別歸屬了買房人,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沒有異議的,歸買房人。所以,房屋增值其實應該分開來看,隨著城市發展土地增值,但房屋有折舊減值。

全民關心的房地產土地到期後續期的問題。易?難?

房地產住宅公寓70年40年產權到期後何去何從?

按理說,土地增值應該歸屬所有權人(即全國人民),土地使用權人不應享有土地增值收入,這才是理論上公有制下漲價歸公的正解。但是由於房地一體,政府賣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後,其土地所有權也就虛化了,因為這塊地一旦蓋了住宅,就沒法再作它用。所以國有土地漲價後並沒有實現歸公,而是歸了買房人的這個“私”。

其實與其說房產稅對國民影響最大,最難解決,倒不如說土地到期后土地續期的問題才是最難解決的,因為到時候到底是國家讓利,還是老闆姓按照此時的低價來讓住戶承擔。

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是關於住宅用地究竟如何“自動續期”以及商辦用地如何按照“法律辦理”並沒有具體的說法,因此也就無法落地執行。

2017年兩會總理強調:住宅建設用地到期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這就讓很多人產生了誤解:是不是住宅用地到期之後,可以免費續期?

全民關心的房地產土地到期後續期的問題。易?難?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已經於4月23日在北京結束,這次會議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對《物權編草案》進行二審:將會對住宅及商辦用地到期後,究竟如何續期有一個說法。

本次二審的《物權編草案》的152條,對《物權法》的相關說法進行了進一步說明: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這就充分說明了:不管是住宅用地,還是商辦用地,到期之後都必須要繳費,才能續期使用。同時《物權編草案》也沒有規定政府擁有強制收回的權力。

根據本次《物權編草案》二審的情況看,住宅用地到期後免費續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是究竟應該收取多少費用,以及續期多少年,從目前的《物權編草案》來看,是打算將這種權力下放到地方了:由各個地方來決定應該如何收費以及續期多少年。

如果說房地產稅影響到的是部分房地產所有者,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約,所有的房產所有者將無人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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