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董責險不是違規者“救命稻草”

經濟日報:董責險不是違規者“救命稻草”

瑞幸咖啡財務造假“爆雷”事件仍在發酵,其身後又牽扯出林林總總的話題,董事責任保險就是其一。

所謂董事責任保險,是一種特殊職業責任保險,是指董事或高級職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不當行為對公司、股東或第三人產生民事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發生的相關法律費用,並代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顯然,董責險是一種只為忠於職責、誠實善良的董事或高級職員提供的風險轉移機制。對於故意給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董責險免責條款中有明確陳述,將其列為除外責任,不在賠償範圍之內。這就好比投保了車險,並不等於可以酒後駕車一樣。

據說,瑞幸咖啡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責險,是由國內8家保險公司以共保形式承保的。目前,保險公司對理賠申請正在處理當中。瑞幸咖啡能否獲賠?財務造假是公司行為還是高管個人行為?這些先姑且不論,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保險的真正職責在於分散風險,絕不是為故意違規者買單。如越此雷池,保險將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了。這也給所有投保了董責險,或者打算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提了個醒,

董責險只保風險,不保違規,更不可能是隨便踐踏資本市場規則者的擋箭牌和護身符。否則,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交了保費卻得不到保障。

不過,此次瑞幸咖啡事件也可看作是一個契機。

一來讓所有上市公司,特別是赴海外上市的企業認真關注自身管理風險。對企業來說,投保董責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加強其外部監督效應,因為保險公司作為承擔風險的第三者,對投保企業的公司治理風險會有直接利益動機。優秀的董事和高管可能會因為董責險的存在,能更大膽果斷地作經營決策。

二來此次事件可能在客觀上掀起一個投保董責險的小高潮。其實,董責險最初不過是一個“舶來品”,2002年才正式被引入A股。但卻一直低迷不振,2016年之前僅有十餘家上市公司投保。最近上交所資本市場研究所的一份報告顯示,歐美髮達國家大多數企業都會投保董責險,但我國2019年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僅有4%。其中,投保1年的公司比例為59%,投保2年至5年的公司佔比33%,投保時間超過10年的公司僅6家。且投保公司主要分佈在銀行、非銀金融和採掘行業中。

董責險為何長期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一方面與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市場問責機制不完善、違規成本偏低、有效需求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董責險自身也存在諸多問題。比如,長期緩慢發展,使產品在創新投入上裹足不前,產品種類和保障條款不夠豐富,普遍存在高保費、低保額現象。

如何讓董責險真正為上市公司的經營分擔風險、產生激勵作用?鼓勵保險公司參與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去?相關專家建議,應加快完善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配合監管制度,制定出有針對性、適應我國國情的董責險產品,包括對現有董責險制度實行一些改革。比如,在保險費用分擔上,可以明確董事必須承擔一定比例;在保險金額上,可以配置免賠額,以提高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能力。

不過,一些變化值得注意。數據顯示,去年9月份,在科創板上市的28家公司中,有13家購買了董責險,並有持續增加趨勢。從目前發達國家董責險投保率較高的情況看,我國董責險的發展潛力顯而易見。

事實上,近年來資本市場外部環境正向著有利於董責險提振的方向發展。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違規信披處罰上限,從原來的60萬元提升到了1000萬元,還特別新增了投資者保護專章等,這些改變均會提高違規者成本。最近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內容涉及改革完善股票市場發行、交易、退市等制度。在這些政策下,董責險會有更大的空間在資本市場上發揮出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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