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五蓮縣教局處理體罰學生老師這件事上,二位學生家長的作為,大家是怎麼看的?

天涯海角6137


老師過度、故意體罰學生是個例,但老師不敢管、不去管為什麼幾乎成普遍現象?我認為是給那些無知、無素質、不負責任的家長牛逼的空間造成的。


淹沒的正能量n



過分了吧!

先來看看事情的經過:

根據五蓮二中的處理決定和五蓮縣教體局的情況通報,三名逃課學生被叫回,之後在門廳內被班主任楊守梅“用課本抽打”。五蓮二中認為此舉造成不良影響,對當事教師做出停職,賠禮道歉,取消評優樹先資格,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

此後不久,五蓮縣教體局做出追加處理,扣發當事教師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責成五蓮二中新學年不再與楊守梅簽訂聘用合同,將該教師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

可以說,一位負責任的好老師就這樣被毀掉了,而且其他老師的心也被這件事傷透了。如果以後孩子們再出現類似事件,請問當老師的該怎麼處理?

逃學就讓他淘去吧,不上課就讓他玩去吧,那麼我們的教育未來在哪裡?

三字經上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對於這樣的孩子,老師如果不管的話,將來會怎麼樣?我想每一個家長心裡都會很清楚的。

是作為家長,他們還是沒有理智的處理這件事情,而是將老師告教育局,讓教育局對老師進行了嚴厲處理。

而我沒來看教育局對這位老師的處理,不光要進行行政記過賠禮道歉,扣發績效工資,還責成五蓮二中在新的學年,不能再與這位老師簽訂聘用合同,而且將老師列為信用黑名單,也就意味著這位老師以後在五蓮將不能再被聘用。

想請問一下,當地教育局在做出這種處罰的時候,到底是從什麼角度來考慮問題?解決問題的?

是為了維護孩子的權益,還是有其他的目的,真的令人深思。

我覺得當地教育局應該給該老師一個明確的說法,關心這件事的人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凡眼看紅樓


在這件事兒上,學生家長一直都沒有出面,但學生家長是這件事兒的真正推手。如果沒有家長的不依不饒,我想相關部門不會一次又一次的對老師進行處分。

之前回答問題的時候和一位朋友互動,他說教體局還是老師的孃家人嗎?我說不是了 變成婆家了,好的時候誇的天花亂墜,不好就罵的一無是處。

不知道這是否屬實,老師打人固然不對,針對打學生這一問題可以處理,學校已經讓老師道歉 ,賠償了。如果家長依然咬死要高額賠償費,估計相關部門只有棄車保帥了。

我只能說,這家長的做法不是明智之舉。我想這二位家長可能是不知道自己孩子在學校什麼情況,或者是自己都不知道送孩子來學習是幹嘛的,孩子逃課了,老師管教,即便方式方法不對,也不能把老師往絕路上逼。

我想任何一位老師接手這樣的學生,這樣的學生家長,都會心有恐慌,絕對不敢管,以後逃課,逃學,違法亂紀隨他們去,老師只需要及時通知家長便是。


莞爾手工坊


在這一局的較量當中,兩名家長頑勝,他們成功把老師的飯碗打掉,同時也給很多老師上了深刻的一堂課,讓更多的老師在以後面臨同樣的事情時,對如何去管理逃課的學生,他們有了一個完美的參考答案。

家長滿意了,學生更滿意了,因為他們以後在學校裡可以橫著走了,沒有哪個老師會去壞他的好事兒了,不管未來他們走到哪個學校,都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用再擔心被老師管了,這是他們父母給自己爭取來的權力。

想提醒一下這兩個孩子的家長,對孩子欠缺的教育,終究會有人幫你們補上的,但那個時候的代價可能會很大,甚至大到讓你們沉痛。你們反感和拒絕校園教育,那麼只有通過社會教育來補課了,而社會教育是不會考慮你們感受的,它往往會用最現實的殘酷來給你上課,它不會再看孩子的臉色,不會再考慮孩子的感受,更不會考慮家長的意見,社會給你們的教訓,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承受住,沒有你們講價錢的餘地和機會。

兩位孩子的家長,你們最終會為自己的袒護行為後悔,你們把一個本應好好教育孩子的機會,生生搞成了教育老師的事例。退一步講,如果老師的行為過份過激,你們的訴求還可以理解,但僅僅是用課本打了幾下你逃課的孩子,你們就如此上竄下跳。這個賬,未來會還的。


元芳有看法


五蓮縣教育局在事隔兩個月之後對涉事老師加重處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裡有兩種猜測:

第一情況,被懲戒學生的家長施加壓力,導致教育局加重處罰老師。

教師是弱勢群體,學生可以掌摑老師,拍成視頻,四處羞辱教師;教師處理學生,只要家長不滿,那麼處理的板子一定是打在教師的身上。

家長成了學校的上帝,教師降格為學生奴僕,甚至不惜踐踏教師的尊嚴。教育局的確有管理教師的責任和權利,但是當處罰有失公平的時候,那麼寒的不僅是被處罰老師的心,更是寒了所有老師的心,它對教育構成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

第二種情況,教育痛下狠手,對其他教師起到震懾作用。

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成為家校矛盾焦點,輿論的推波助瀾,更令社會積聚了對學校不滿。一些家長的過分訴求常常令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陷於被動。五蓮縣教育局此舉也許意在殺雞駭猴,用重典根治體罰和變相體罰這一陋習。

從五蓮縣教育局對涉事教師處分決定的確引發了人們對教育與懲戒的辯論。

第一,被處分教師是否值得同情?

從被處分教師行為來看,把它界定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明顯失當,對其處分明顯過重。教師有被冤屈的嫌疑,值得同情。

第二,如何釐定體罰與懲戒界限。

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與懲戒有著本質不同,但是界限卻很模糊,希望教育主管部門儘快出臺相應的細則,要求具體有可操作性。

第三,教師的權益到底誰來保證?

教育關涉千家萬戶,家長的合理要求學校肯定得滿足,面對以勢壓人、以權壓人的家長,學校能否保持獨立的個性,維護教師正當的合法權益,或者說,教師要不要行使懲戒權,教師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綜上所述,教育局作為教師的領導單位和業務指導單位,應本著關愛、幫助教師為原則,不能這樣沒有原則、沒有標準的隨意處罰老師。處罰如果失去標準和公平,不僅教師不服,而且有損教育形象。


青衫李探花


作為半個日照人,對於距離不遠的五蓮二中成為輿論的焦點的事感到很震驚。這件事情本來就應該是件小事,孩子沒事,老師認識到錯誤,學校也做出了比較嚴重的處理。為啥家長還糾纏不休,甚至提出30萬索賠款和保送五蓮一中的極端條件?更為震驚的是,作為學校的主管單位,本應該維護學校和教師利益,卻來個意外的“大義滅親”,永不聘用和信用黑名單,這是欲置人於死地嗎?

事情的根源在於教育管理的奴性思維。教育管理,首先是管,然後才是理。管就要拿出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讓老師們去遵守;同時制定違規處罰辦法和細則,讓老師們有法可依,嚴於律己。如果老師置制度約束於不顧,做出了違反規定的事實,那就要理了,這時候的依據就是管理制度處罰條款,應該遵守而不能逾越,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該事件當中,主管部門的處理並無法律和制度依據,而是屈服於家長壓力,主觀判定加主觀處理,應該不妥。

事情的矛盾在於懲罰和懲戒沒有清晰界限。一個教師本應該愛自己的學生,視如己出,但學生要管,對不不好管的學生適當懲戒仍然不可缺。學生個性不同,秉性參差不齊,應該有制度和規範來約束,違反制度就應該受到懲戒性處理;這就像社會有法律,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就是有不守法的人群,當他們違法時,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懲罰他。教育部門也發文規定交還教師的懲戒權,但針對此事卻又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只是提到不能以懲戒權為由懲罰和變現懲罰學生。試問這個度怎麼把握?懲罰和懲戒的根本區別還是希望教育部門的領導給全體教師普及一下。

事情的善後處理應該讓老師們站起來做人。如果老師們都畏首畏尾,一邊看著領導的顏色,一邊聽著家長的鼻息去工作,這還是教育嗎?這將是可怕的教育危機。古代美名遠播的先生,那個不是以嚴格著稱,如果一個老師始終跪著,她如何教育站著的學生。老師的身份不是聖人,而是一個普通人,如果真要犯了錯,希望不要先給他扣一個聖人的帽子,然後再罪加一等,讓她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接受懲罰吧!

希望教育真正有徹底擺脫奴性思維,真正站起來的那一天。


大雷教育雜談



我是一名工齡20多年的語文老師,當了多年的班主任。班上連續幾年被評為縣級優秀班集體。

看到這位老師的事情,我瞬間想到自己,想到我的學生和家長。因為班上有幾個熊孩子,我特別生氣時也會打打手心,批評幾句。有時氣得話都說不出來,就站在講臺上使勁深呼吸,調整自己的狀態。

不知道在學生心目中,我是一名什麼樣的老師,也不知道有沒有家長對我的嚴厲覺得不滿。不過好在家長們都比較理解我,知道我是切切實實為孩子好,甚至有家長要我動手打孩子,我推辭以後,家長依然堅持要我幫她們處理孩子,因為那段時間孩子太不聽話,家長罵也罵了,打也打了,不起作用,就叫我幫她們管教管教。於是,我輕輕打了孩子手心,打了之後又把她叫到陽臺上談話,讓她明白自己錯在哪裡了。現在想來,這位家長還真是不錯。當時我還留著我們的聊天記錄,就怕家長找我麻煩,看來我多慮了。



我既是老師,也是家長。孩子上高中時,因為在寢室裡玩三國殺,被生活老師告知了班主任。班主任老師叫他們抱著半桶純淨水蹲馬步。剛聽到這事時我是又李又氣,孩子怎麼能這樣不明白學習的重要性,又擔心這件事給孩子留下陰影。後來我知道老師早就找他們談了話,做了思想工作,我多慮了。不過我不心疼孩子,不是不愛,是覺得孩子犯了錯就應該接受懲罰,得讓孩子學會擔當。

家長心疼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情發展成這樣,孩子的心理上會不會有愧疚,會不會覺得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讓老師丟了工作?或者孩子會不會認為遲到逃課很有理由,會不會更加肆無忌憚地遲到逃課了?還有其他老師會有誰敢來管你的孩子呢?即使是錯了,也沒人管了。

你失去的不僅僅是一位負責的高老師,失去了孩子以後所有的好老師;你的溺愛正在慢慢毀掉孩子,老師不敢管,以後幫你慢慢管吧!

我是語文教育楊柳依依,關注語文教育,關注孩子的健康成長!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這個老師雖然責任心很強,教學能力很優秀,但是他不會保護自己,這是硬傷。


我覺得現在老師你說接觸的班級,你說教授的班級,你首先應該對所有的學生只加上有一個大概情況瞭解。不是我們社會是那樣欺軟怕硬的,我們要注意避免哪些可以欺,或者哪些不能欺。換在教育行業我們就應該知道哪些可以舉起教鞭使勁的落下,哪些可以舉起教鞭,但必須輕輕的落下。就案例中的兩個孩子,作為老師你應該清楚,他們的孩子啊,你就只能舉起教鞭,輕輕的落上。

為什麼這兩個孩子會在一起去逃課,說明他們都是同路人,兩個家庭的背景以及他們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可能也是完全一樣,所以一旦出問題,這兩個家庭都不會放過你,我想這兩個孩子平時可能也沒有少給老師、學校添麻煩,可能老師和家長也有很多溝通,家長是什麼樣的家長,家長是什麼樣的態度?老師應該心裡清楚,所以我的理解對有些孩子我們不是不負責任,你要逃課到操場沒關係,我不說你也不打你不罵你,我在操場陪著你,看著你操場玩,只要你不出安全事故,因為如果你出安全事故,可能我的這責任又重大。



當改變別人很難的時候,那麼我們只有改變我們自己。當我們無能為力的時候,我們可以適時而止。

目前看來這兩個家庭的背景不一般,在當地是肯定是很有勢力的,不然會給學校或者相關部門施加這麼大的壓力,而且學校已及相關部門還能夠順從他們的要求,對老師做出這樣嚴肅的處理。老師的處理行為雖然有一點過錯,但是不至於會得到這麼嚴重的後果。到底是把孩子打傷了還是打住院了?目前的信息不得而知。


楊哥小學三年級


近日五蓮縣第二中學教師因體罰學生,而受到五蓮縣教體局重罰的事件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網絡上的評價與新聞報道更是多如牛毛。在教育領域中,每當出現類似的事件,總會在網絡輿論上引發較大的討論熱度。

從該事件的始末來看,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亦或是家長都有其不對的地方,也可以說三者都應該吸取自己的錯誤,不能一味地將錯誤歸咎為某一方,更有甚者直接將這位教師“妖魔化”,認為這位教師根本不符合教師的職業標準,應該將其逐出教師隊伍。

從教師的角度來講,無論從新聞報道中,還是從事件的整體評價中,筆者認為這位教師也屬於一位比較負責任的教師,以當前的教育實踐來看,敢於向學生“亮劍”的老師已經不多,在當前緊張的家校關係面前,很多老師面對問題學生或者學生的錯誤行為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心管但無力管,這位教師能對學生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或者懲戒教育,這種職業責任與態度還是應該給予肯定的。但是她在懲戒教育的過程中,沒有把握好尺度,將“懲戒教育”轉為了“體罰教育”,雖然僅僅兩個字之差,但是性質就完全變了,這也就超越了教師的職業權限與標準,顯然這位教師在學生教育的尺度上沒有把握好。

從教育部門的角度來講,給予這給教師一定的懲罰,筆者認為並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如果從嚴從重的處罰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的。教育部門應該是維護學生和教師利益的主體,不管是學生還是教師的利益受損,教育部門都應該出手相助,但從當地教育們的做法來看,顯然有種“落井下石”的姿態。教育部門在得知該事件中,在學校處理的基礎上,從嚴從重地進行了處罰,甚至不與該教師續聘,乃至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這種做法難免令人有些寒心。

從家長的角度來講,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教師體罰,而且在孩子的臉部、頸部、腿部等多處出現紅腫,內心的憤怒與心疼也應該得到理解,畢竟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誰的孩子被體罰,又會不聞不問,漠不關心呢?面對教師的體罰,家長站出來為孩子討回公道,這種做法顯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對該教師“窮追猛打”,甚至想以此向教師及相關部門要求賠償30萬,亦或是想以此來獲得保送進當地第一中學的“理由”,如果這樣的事件屬於真實,那麼家長的做法顯然太過分,也不會對孩子的教育產生正面的作用,甚至不利於孩子今後的發展,也有可能令孩子走上了另外一條“非主流的不歸路”。

在學校教育實踐中,如果出現教師體罰學生,我們當然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教師進行處罰,但是我們絕對不能以禁止體罰學生為藉口,從嚴從重的處罰教師,還要綜合考慮體罰發生的背景及實際情況,如果一味地讓教師成為弱者,時間久之,誰又會在問題學生或者學生的錯誤行為面前站出來,如果教師因為害怕擔責,而被迫向問題學生或者學生的錯誤行為“投降”,那麼我們的教育質量又有誰能給予保證呢?

結束語:監督教師的教學行為是應該的,也應該對體罰學生的教師進行處理,但是家長也應該以更加寬容的態度對待教師的懲戒,甚至是體罰,同時教育部門應該成為教師和學生利益的維護者與監督者,而不是“落井下石”者。

東愛雨小公


這個處罰絕對太重了,不但取消了楊守梅老師一年的績效工資,還責成學校新學年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且當地的信用評價體系。這是把楊守梅老師往絕路上趕的節奏。

看到這樣的通報,我想所有當老師的心裡都拔涼拔涼的吧。

中國古人有句老話,叫做“教成人,結成冤”,這句話放在這裡我覺得也特別合適。老師出於自己的責任和內心的使命感,把逃學的孩子叫回來,試想一下,如果楊老師不去叫他們,任由學生們在外面自由散漫,會是什麼樣的結果?要是那樣的話,我們今天大概也不用來討論楊老師的事了,因為那樣她放任了,孩子家長也不會找她,教育部門也不會給她開出如此重的懲罰。

然而,發自內心的責任又不允許她這樣做。

其實,我們當老師的,有時候私下裡說到某個屢都不改的孩子,再加上學生父母不配合,私下裡我們就會嘆氣說不管他了,或者說不想管他了,又不是我家的孩子,他將來怎樣跟我有什麼關係呢?他學不好,沒有出息,出了校門跟我一點干係都沒有。

可是,當站在講臺上,看到下面坐著的學生,看到那些上課不聽作業不做的學生的時候,還是忍不住,想要責罰他們。可是,事實上,眼下的教育賦予給老師的幾乎沒有責罰的權限。而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孩子太有個性,你一旦放開對他們的管束,他們立馬會像長了翅膀的鳥兒飛了起來,以後再管會越來越難。這些孩子以後會怎樣,真的不好說。

在這件事上,因為兩位家長的行為,已經毀掉了一位老師的前程。這兩個孩子剛剛中考,假如他們能夠考上高中,後面的老師自然也不敢隨便管他們,任由他們去好了,免得自己又成為另外一位楊守梅。如此散漫的學生最後會怎樣,就由著他們野蠻生長好了,反正楊老師出名的同時,學生也出了名了。我可以說正是因為家長的行為,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了如此尷尬的境地。

總結:這是一種兩敗俱傷的行為,輿論對楊守梅老師有多省同情,就對學生家長和相關部門有多少厭惡。這種結果,我想是誰也不想看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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