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某:以父之名,對她百般疼愛換來恩將仇報?

鮑某某:以父之名,對她百般疼愛換來恩將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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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這篇文字的時候,心情特別沉重。即便,這件事情依然沸沸揚揚尚未塵埃落定。即便,鮑某某在大喊冤枉的同時指責養女:她忘恩負義、恩將仇報、背信棄義。如果時間可以倒流,那14歲的李星星能夠和你有什麼“信”什麼“義”?事情經過,到底是怎樣的?只能交給警察叔叔。任何形式的反轉,最終落點就在於:鮑某某與養女之間,究竟有沒有發生過關係?這是事實,不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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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不少網友提出疑問:為什麼,李星星剛滿14歲就有這樣的遭遇?與年滿14週歲的女性發生關係,對方是自願的話,不構成強jian。這樣的取證,可想而知多麼困難。男的非要說女生自願,女生是被迫的也有口說不清。尤其,還有所謂的李星星親生母親摻和裡面。李星星親生母親與鮑某某是情侶關係,所以李星星就是鮑某某名義上的養女?據說,李星星母親與鮑某某也沒有結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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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兒子窮養,女兒富養。這裡的“富養”,不只是精心培養琴棋書畫等才藝。更多的,還是要花更多時間、精力陪伴甚至是保護。雖然不能赤果果告訴她們,這外面的世界“狼”很多。但,總要讓女生學會保護自己。畢竟,很多強jian都是熟人作案。絕對不能與異性單獨相處,還要隨時告訴家長自己去了哪裡、在做什麼。只要邁出家門,女生的每一步都要小心謹慎。路,不太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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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鮑某某,他的回應:這幾年一共跟李星星沒相處過多長時間,也就幾十天。關於“是否和李星星發生性關係”,鮑某某以“個人隱私”為由沒有明確回應。鮑某某還稱自己對李星星“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是她提出非常過分的要求,自己沒有滿足,一直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沒想到她現在忘恩負義、恩將仇報、背信棄義。這幾年,見面就幾十天?那,到底有沒有發生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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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鮑某某的姐姐站出來為弟弟澄清:根本就不是父女關係。並坦言,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某某的老家、見過父母。(文/飄雨桐)這個新說法,恕我愚鈍不太清楚想要表達什麼意思。難道男的很負責任,只要女的到了合法年齡馬上結婚?只是,現在李星星的要求太過分、貪心不足。竟然還捅了出來,這讓鮑某某特別無語?李星星說:“我都被這樣了,然後他們還問我要不要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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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寫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美女作家。她深受其害,不堪折磨以自殺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房思琪有句話:“我原諒了他,因為這樣我才能活下去。你們不能原諒他,因為這樣其他女孩子才能活下去”。李星星這個女孩呢?鮑某某回應,對方的說法純屬捏造。李星星不認同鮑某某沒有xing侵她的言論,並表示鮑某某傷害了她,但沒有對她說過一次對不起。她希望:“警察叔叔公正處理。”

我們陪著李星星,一起等待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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