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灌南縣檢察院督促縣交通運輸局對非法運營車輛妨害疫情防控問題依法履職案

灌南縣檢察院督促縣交通運輸局對非法運營車輛妨害疫情防控問題依法履職案


【基本案情】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政府持續加大對公共交通管控力度。2020年1月23日,灌南縣檢察院在審查批捕一起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發現嫌疑人周某躍通過微信群聯繫,長期駕駛私家車長途帶客。


【履職情況】

檢察機關研判認為,非法運營車輛監管不到位將可能給本地疫情防控帶來重大風險。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對非法運營車輛監管情況開展了專項調查,深入分析刑事卷宗中“黑車”司機的供述,瞭解“黑車”運營的路線、躲避監管的方式、案發時相關視頻等,檢察官加入多個微信群,根據微信群內的黑車時刻表信息,做好暗訪調查。

【典型案例】灌南縣檢察院督促縣交通運輸局對非法運營車輛妨害疫情防控問題依法履職案

經調查發現:第一,因人員不足等情況,交通運輸部門重點對外地車輛進行強制衛生檢疫,使披著本地車輛外衣的“黑車”輕易躲過檢查。第二,“黑車”司機為達到運營目的地,提前瞭解臨時交通衛生防疫站的分佈情況,通過避開方式躲過檢查。第三,“黑車”乘客信息無法識別。“黑車”多通過微信群、路邊臨時對話等方式達成交易,缺少相關身份證件的實名登記,一旦出現新冠肺炎感染者或者攜帶者乘坐,極易造成防疫“脫空”放縱疫情傳播,錯失疫情防控最佳時機。

根據調查取得的證據,確定非法運營車輛數量較多,存在監管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條和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及時與灌南縣交通運輸局進行磋商,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加大人員投入、加大對集散路口等的查處力度,聯合網監辦、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強化信息溝通,減少“黑車”約車途徑。

【典型案例】灌南縣檢察院督促縣交通運輸局對非法運營車輛妨害疫情防控問題依法履職案

提出檢察建議後,檢察機關積極與灌南縣交通運輸局相關責任部門通過微信群開展座談會和常態化溝通,聽取該局在落實非法運營車輛監管中的相關舉措,跟蹤監督檢察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灌南縣交通運輸局積極落實檢察建議,立即與灌南縣公安局開展聯合執法,截至目前,已查扣非法運營車輛22輛。

考慮到該類違法情形還涉及到省內其他地區,江蘇省檢察院經研究及時向省交通廳發出工作提醒函,建議在全省範圍內加大對黑車非法長途載客的查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江蘇省交通廳採納了建議,於2月8日向全省發出嚴控疫情不坐黑車的倡議書,並在全省範圍內部署專項打擊行動。


【發佈意義】

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中積極主動發揮檢察監督職能,立足於疫情期間非法運營車輛監管漏洞,從源頭防控、規範監管等方面提出檢察建議,推動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網信辦等單位形成聯防聯控機制,共同築牢疫情防控體系。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實現上下聯動配合,促成省檢察院向省交通廳發出提醒函,進一步推動全省開展打擊非法運營車輛、堵塞疫情防控漏洞的行動,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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