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人員從事鍼灸診療活動,屬非法行醫

摘要】被告對原告外掛“推筋治百病”門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原告正在為一名患者進行針灸治療,原告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認定原告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依法對原告作出如下處罰:沒收登記保存的針灸針、藥品、器械,並處罰款6000元,責令其改正。原告仍不服,訴至法院。2019年3月11日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孫某某的訴訟請求。

關鍵詞】行政訴訟,行政處罰,醫師執業證書,針灸,非法行醫

行政訴訟: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人員從事針灸診療活動,屬非法行醫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2018年6月11日,被告x區衛計委對x路x號外掛“推筋治百病”門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原告正在為一名患者進行針灸治療,原告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經立案調查查明,原告自2018年5月起至案發之日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在上述場所從事針灸診療活動,現場發現的針灸針、藥品、器械繫原告從事診療活動所使用,原告為患者診療無賬目。

2018年7月5日,被告向原告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陳述、申辯的權利。同年7月20日,被告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依法對原告作出如下處罰:沒收登記保存的針灸針、藥品、器械,並處罰款6000元,責令其改正。同年7月26日,原告繳清罰款6000元。

原告不服,向被告x區政府提起行政複議。x區政府於同年8月29日作出《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和《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同年9月5日x區衛計委依法提交了答覆書和相關證據、依據。x區政府於同年10月16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維持x區衛計委對原告作出的行政處罰。

原告仍不服,訴至法院。2019年3月11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訴請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和複議決定,並要求給予賠償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孫某某的訴訟請求。

二.律師點評

原告孫某某主要主張自己從事的是針灸等非藥物療法,屬於防治工作,並不是治療,法律沒有規定非藥物療法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對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實施針灸診療的事實並無異議。

法院認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有關中醫監督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針刺等技術方法,要求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案中,原告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使用針灸方法為患者實施診療,違反上述批覆中的禁止性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所規定的非醫師行醫行為,被告對原告的上述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

被告x區政府在收到原告的行政複議申請後,依法通知x區衛計委書面答覆並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經審查後作出本案行政複議決定,複議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被告作出的處罰和複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原告主張行政賠償,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行政訴訟: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人員從事針灸診療活動,屬非法行醫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三.難點解讀

2018年5月,原告承租x區x路x號門面房作為推拿室,並在牆上掛了推筋治百病的廣告牌,同年6月8日開業後,來推拿的人絡繹不絕,但意想不到的是,x區衛計委於6月8日對原告推拿室進行監督檢查,告知原告相關告示牌上不能有治病字樣,責令予以拆除。

同年7月20日,x區衛計委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告繳清罰款,原告無法營業,於2018年8月17日停業,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原告的外掛的推筋治百病廣告是非藥物療法的廣告牌,而不是中西醫門診的廣告牌,推筋治百病屬非藥物療法範疇。

原告推筋針筋療法治好許多疑難症,絕大多數都有立竿見影的神奇療效,事實證明這是前人尚未發現和尚未公開的,這是一項開拓出新的科學技術結晶,被告理應依照中醫藥法對民間中醫技術方法整理、研究和利用,因為被告不作為導致原告的非藥物療法無法實施,無法服務社會。

而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也沒有澄清原告的推筋治百病的廣告是什麼性質的牌子,用什麼手法治百病的。綜上,兩被告行政亂作為,適用法律不當,造成原告開拓創新的非藥物療法不能更好的權威全民健康服務,懇請法院撤銷被告x區衛計委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被告x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並賠償原告損失17800元。

四.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有關中醫監督問題的批覆》中規定,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險性的技術方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當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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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國外法學:韓國醫療糾紛帶來的啟迪,刑事處罰不利於醫療健康發展。2.醫療案例:無證開設診所行針灸治療背疼,引起氣胸導致就診人死亡。3.徵收拆遷:房屋徵收決定,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並且遵守法定程序。4.醫療事故罪:中醫專業醫生行外科手術,對畸形變異腎臟缺乏認識,誤將馬蹄腎全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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