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企業問題處理新對策

政策彙總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企業問題處理新對策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一系列公告。


現針對疫情防控、人力社保、金融支持、稅費政策、支持企業發展及資金政策五個方面,根據相關部門發佈的政策措施梳理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政策彙總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企業問題處理新對策


一、疫情防控


(一)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


(1)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藉 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可一併申請貼息支持。


(2)各省級財政部門彙總編制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件),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3)享受貼息支持的借款企業應將貸款專項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2]
1. 規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以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


(1)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

(2)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

(3)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

(4)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

(5)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2. 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 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3]
1. 來自國內其他地區職工的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為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對處於14日醫學觀察期的職工,執行彈性工作時間;實行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居家工作,或者提供儘可能減少人員接觸的工作環境。


2.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為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護。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方案,嚴格履行責任,確保防控工作無死角。


3. 提倡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鼓勵採用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召開會議優先採取視頻方式,現場會議要減少參會人數、縮短會議時間、加大座位間隔、保證會場通風。


4. 供水、供熱、供電等公用事業單位,市內公共交通經營管理單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正常服務,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滿足市民日常生活。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4]
1. 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


2. 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1)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


(2)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3. 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

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


二、人力社保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5]


1. 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2.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 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3.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二)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6]


1. 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 企業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


3. 企業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三)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

[7]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處,適時調整疫情防控期間我市社會保險費徵收期,並及時向社會通告,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及權益不受疫情影響。


2020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疫情未解除期間,全市各級公共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暫緩組織本地現場招聘活動,暫停跨地區赴外招聘和勞務合作活動,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通過網絡開展求職招聘,須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四)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延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告[8]我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並根據疫情情況繼續放寬時限要求,延長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五)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9]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1)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按月足額髮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


(2)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比例的補貼。


支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參加了培訓的職工按照每人1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技能培訓補貼。


2. 申請撥付流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領程序,通過互聯網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根據提示操作,培訓補貼申領程序-申請-公示-撥付-檢查。


三、金融支持


(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說明

[10]


1. 督導北京銀行業將信貸資源向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傾斜。


2. 完善續貸中心服務功能,計劃落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首貸服務中心近期也正按照既定工作計劃在推進建設中。


3. 採取多種措施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 0.5個百分點。


(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說明[11]


1. 專項再貸款。此次專項再貸款僅在疫情期間發放,疫情結束後再貸款自然到期收回。


北京被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省份,可在人民銀行總行規定額度內向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對於專項再貸款資金投向,實行重點企業名單制管理。


2. 發揮銀企對接服務平臺作用。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是政銀合作深化民營小微金融服務的平臺,由營業管理部開發建設。對接活動於2019年11月15日啟動,截至目前轄內共47家中資銀行、8家外資銀行接入對接系統開展企業走訪。


3. 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人民銀行中關村中心支行支持中關村科技金融專營組織機構對參與疫情防控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優先給予專項金融服務。


(三)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實施流程細則[12]


1. 督促政府性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小微企業及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降低費率、提供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2. 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籌相關資金對擔保、再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提供的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進行獎勵。


(四)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13]


1.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2.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


四、稅費政策


(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14]
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 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15]


1.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3.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16]


1.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3.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4.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 兩類)四大類。


5.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停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17]


自2月5日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請各執收單位按照工信部〔2011〕300號文件《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根據企業提供的最近一次納稅申報和社保繳費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後停徵中小微企業特種設備檢驗費。


(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停徵汙水處理費(非居民)的通知[18]


1. 自2020年2月份起,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停徵汙水處理費(非居民)(收費編碼:164006001),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2. 2020年2月份前,欠繳的汙水處理費(非居民)仍應按原標準收取,並按照相關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已預收的汙水處理費(非居民)應退還繳費人,需退還的預收收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庫。


(六)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停徵佔道費的通知[19]


1. 自2020年2月5日起,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停徵“佔道費”(收費編碼:152010001),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2. 2020年2月5日前,欠繳的佔道費仍應按原標準收取,並按照相關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已預收的佔道費應退還繳費人,需退還的預收收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庫。


(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的通知[20]


1. 自2020年2月5日起,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編碼:128004),包括“鍋爐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1)、壓力容器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2)、壓力管道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3)、電梯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4)、起重機械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5)、客運索道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6)、大型遊樂設施檢驗費(收費編碼:128004007)、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收費(收費編碼:128004008),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2. 2020年2月5日前,欠繳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仍應按原標準收取,並按照相關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已預收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應退還繳費人,需退還的預收收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庫。


(八)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停徵本市中小微企業城市道路佔道費的通知[21]


1. 適用範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本市(北京)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城市道路的。


2. 停徵時限: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五、支持企業發展及資金政策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持企業控疫情穩增長若干措施[22]


1. 解決住宿困難。提前為企業開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為區內企業提供1000間藍領公寓作為週轉用房。因復工需要租住約定酒店的,給予實際價格50%的住宿補貼。


2. 促進生產供給。企業研發、生產對抗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藥品、診斷設備等產品的,給予研發投入實際發生額10%的資金補助。


3. 支持企業出口。對疫情期間按時復工且出口增速在開發區排名前50位的外貿企業及新增外貿企業予以獎勵。


4. 激勵企業發展。對按時開工、復工的項目工地,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同比增長的企業,給予增量部分1%的資金獎勵。


(二)北京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23]


1. 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20%。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2.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3. 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採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臺建設,組織輔導機構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


4. 提高融資便捷性。

加強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和網絡建設,開展“網上暢融工程”快速對接服務,充分發揮銀企對接系統作用,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服務成本。完善本市企業續貸服務中心功能,加快建設企業首貸服務中心,持續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佔比提升20個百分點以上。

建設基於區塊鏈的供應鏈債權債務平臺,為參與政府採購和國企採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


5. 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疫情期間,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6. 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進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產業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區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科創類企業貸款同比增長不低於15%,有貸款餘額的戶數同比增長不低於15%,針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負面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對符合條件的中關村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貼息以及債券、融資租賃費用補貼。


7. 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

依託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採購遠程辦公、視頻會議、法律諮詢、在線檢測、網絡銷售等指定服務產品的,對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合同額 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三)市國資委關於落實京政辦發〔2020 〕7號文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的通知[24]1.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政策涉及的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監管的市管一級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子企業。


2. 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是指位於北京市行政轄區內且權屬為市屬國有企業的房產。


3. 免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開辦便民設施、超市、藥店、養老、教育培訓、工業倉儲等,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租金。


減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用於辦公用途的,減收2月份租金的50%。


4. 市屬國有企業作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為非國有企業,又轉租給符合減免政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的,鼓勵其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此給非國有企業(承租方)經核實造成實際損失的部分,非國有企業(承租方)可與市屬國有房屋產權單位協商解決。


(四)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關於文化產業“投貸獎”及 “房租通”有關事項的通知[25]1. 常態化申報:已開通常態化徵集“投貸獎”及“房租通”支持資金申報工作,文化企業可隨時在申報系統中提交相關資金申請。


2. 加快推進審核工作:重點開展疫情期間的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儘快向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進行資金支持。


[1]財金〔2020〕3 號
[2]財金〔2020〕5 號
[3]京政辦發〔2020 〕4號
[4]京政辦發〔2020 〕5號
[5]人社廳發明電 [2020] 5號
[6]京人社勞字〔 2020〕11號
[7]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9]京人社就字〔 2020〕15號
[10]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

[11]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 理部
[12]北京市財政局

[13]銀髮〔 2020〕29號

[1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10 號
[15]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9號
[16]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 號
[17]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8]京財綜〔2020〕 194號
[19]京財綜〔2020〕 193號
[20]京財綜〔2020〕 192號
[21]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2]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23]京政辦發〔2020 〕7號

[24]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5]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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