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病退人員勞動能力鑑定下月開始申報

病退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從5月6日起開始申報啦!4月20日,記者從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吉林市本年度病退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即將在下個月啟動,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帶著申請材料,在5月6日至6月30日之間到指定地點申報。

申報時間和條件

本年度病退勞動能力鑑定申報時間自5月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申報參加因病退休(職)勞動能力鑑定的,需滿足下列條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持有殘疾人聯合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到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例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例材料。

申報程序

按照規定,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按照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或者檔案託管機構審查同意、縣(市、區)人社局受理、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審核、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的程序辦理。

在縣(市、區)申報的,由縣(市、區)人社局受理,報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審核;駐吉林地區中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申報,由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受理。

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表, 粘貼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費證明,用人單位或者檔案託管機構加蓋公章;殘疾人申報程序繼續按《關於殘疾人病退鑑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0〕22號)規定執行。

鑑定程序

本次鑑定是由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在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下,按照統一組織、現場鑑定、公示結論的辦法組織實施。鑑定現場由吉林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指派專人現場監督。

鑑定程序將按照《吉林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吉人社聯字〔2015〕78號)和《吉林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經辦規程(試行)》(吉人社辦字〔2016〕53號)規定執行。以《職工非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為鑑定依據。

注意事項

除了帶齊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您還需要注意:2020年吉林地區集中組織一次勞動能力鑑定,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的可順延至下年度進行申報,鑑定地點原則上以社保繳納所在地為準,申報疾病不超過三種。

被鑑定人員應當按規定的鑑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並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病歷和輔助檢查資料(X光、CT片等)。無故不參加鑑定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勞動能力鑑定報名不收取費用。被鑑定人員需要在鑑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由被鑑定人員自行承擔。

勞動能力鑑定表可到報名現場領取或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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