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和人保局一再發聲—肺炎疫情期間要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

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大家除了關心疫情的發展態勢,還密切管住自己的權益。以下是筆者從法律角度解讀疫情期間關於勞動者的權益。

一、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職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權益,工資照常發放。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為春節延長假期,應按照春節假期支付工資。

北京市政府和人保局一再發聲—肺炎疫情期間要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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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還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

而一些企業在此期間以員工未上班為由,不發放此期間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二.醫護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工傷的認定

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同時還將壓縮認定時間,用人單位為上述對象申報工傷認定且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將在受理3日內完成認定工作。目前,本市已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認定工傷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

對於普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若感染上疫情,目前還未明確規定認定為工傷。但是,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另外,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三、因疫情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期間,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子女

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3號,企業職工享有如下權益:1、明確工資待遇保護: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視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期間的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屬企業按出勤照發;2、明確勞動關係保護: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政府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3、鼓勵員工責任:鼓勵在家看護職工採用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提供勞動;鼓勵職工之間調班輪休,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保證工作和生產正常運轉。

四、關於部分用人單位的居家辦公的勞動權益保障

據不完全統計,在疫情期間,大約有2億人以上在家遠程辦公,在此期間,用人單位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按照正常工作日標準繳納員工社保和支付工資待遇,當然,勞動者要做好自律盡責,主動勤勉完成分內的工作。

綜上,在疫情期間,國家和人保局鼓勵用人單位保障勞動者權益,但是用人單位作為企業,也因為此次疫情承受著沉重的負擔。鑑於此,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2月5日發佈《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簡稱北京市16條措施),主要從減免或延緩稅、利、債、費、租金,金融支持、拓寬融資渠道、財政補貼等方面對中小微企業進行幫助,共渡難關。

(欲瞭解北京市促進中小微企業的16條措施,敬請期待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蔣保雙專業解讀,可添加微信號a8092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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