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以無形資產、設備出資資產價值評估及流程概述

一、概述

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出資或增資的,知識產權應當依法進行評估作價,以確認知識產權的價值。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評估應當依法委託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出資或增資的,原則上適用《公司法》第27條,即知識產權最高可佔總註冊資本的70%,但是知識產權所佔的具體比例需要根據各省市地區的具體規定執行。例如山東青島的外資企業知識產權就可以佔註冊資本的70%,但是有的地方可能就達不到70%的比例。


外資企業以無形資產、設備出資資產價值評估及流程概述


二、外資或中外合資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增資或出資的流程

1. 首先到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

2. 申請獲得批准後,獲取省外匯管理局頒佈的<>

3. 聘請資產評估公司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

4. 到當地商務局審批

5. 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

6.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7. 到外匯管理局登記備案

8. 到工商局辦理變更註冊登記

外商投資項目,要經過對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外資企業無此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合同、章程的審批三個步驟方才完成。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由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向項目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其他必要文件。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申請下一步的審批。項目建議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合營中方基本情況,包括中方合營單位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營目的,要著重說明出口創匯、引進技術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營外方基本情況,包括外商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範圍和規模,要著重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產品的國內外需求和生產情況,以及產品的主要銷售地區。

5.投資總額,指合營項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之總和。

6.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包括合營各方投資的比例和資金構成的比例。

7.生產技術和主要設備,主要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8.主要原材料、水、電、氣運輸等需要量和來源。

9.人員的數量、構成和來源。

10.經濟效益,並著重說明外匯收支的安排。

合營中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外,還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及特點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各方的合作意向書;

2.外商資信情況調查表;

3.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由項目各方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生產性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4.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環境汙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原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技術經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項目各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外,還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述文件:

1.項目建議書及批准文件;

2.項目各方所在國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3.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調研、預測報告;

4.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所需原材料、資金的安排意見;

5.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

4.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中方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和合營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設立該合營企業簽署的意見。

上列各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中2、3、4項文件可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兩種文字書寫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合作企業的項目建議收,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者註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其身份、履歷和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協商確定的合作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

6.審查批准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項所列外國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須報送中文本,第2項、第3項和第5項所列文件可以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本。


(五)外國投資者擬在中國境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覆;

7.需要進出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1、3項文件必須用中文寫;2、4、5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後,標誌著項目審批的最後完成。外商投資項目的各方應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所需材料如下:

1、投資人護照複印件(外資);

2、投資人資信證明原件(外資);

3、法人及合夥人一寸免冠照片8張;

4、公司名稱字號五個以上;

5、公司經營範圍;

6、英文部分均需要提供翻譯稿。

程序:

查名→辦理批准證書→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驗資→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發票。

時間:

a.查名:三個工作日;

b.辦理批准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c.營業執照:十個工作日;

d.驗資:三個工作日;

e.組織機構代碼證:三個工作日(可與稅務同時辦理);

f.開戶許可證:兩個工作日(可與稅務同時辦理);

g.稅務登記及發票:十五個工作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