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人:商戶欠租被停水停電,商家現場“倒苦水”,疫情期間減租是本分還是道義?

“物業中午給我們發了通知,下午3點就把水電停了,現在冰箱裡的食物都臭了,賣的獅子頭、豆腐串都餿了……”4月22日,猛獁新聞·東方今報接到商戶張女士的投訴,稱自己店裡因欠交商場疫情期間的房租被物業強制停了水電,而且遇到此類情況的不止她一家。

張女士疑惑:2月份和3月份自己店裡未營業,商場是否能夠對自己的房租進行適當減免?另外,在電費水費物業費都按時繳納的情況下,物業是否有權利強制停自己的水電?對此,記者來到了張女士所在的鄭州航空港區沃金商業廣場進行了走訪調查。

【走訪】

店內食材發臭,賓館關門……中午發通知下午斷水電,物業公司另類“服務”引發商戶不滿

22日下午,記者來到了張女士經營的雞湯米線店,可是一入店面,一股食物變質的味道撲面而來,張女士告訴記者,這些味道是店裡各種食物壞掉的混合味道。

“昨天中午物業給我們發的通知,下午三點就停電了,賣不完的食物現在都壞了”張女士現場向記者展示了自己用來做蔥油餅的一大盆面,還有已經壞掉的豆腐串、獅子頭等食品。

在張女士的店裡,記者見到了由安陽市合木佳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的停電通知,通知稱商戶因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時間繳納租金,受坤和鑫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託,公司將會對商戶進行停水停電處理,落款時間是4月21日。

21日下午3點,張女士的店準時被停了水電。

關於停電後是否去找物業協商的問題,張女士告訴記者,剛停電的時候就去找了物業公司協調,但是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只要把房租補齊,就會送水送電。

張女士表示,自己的店是從3月25日才接到可以營業的通知,整個商業中心2月份和3月份幾乎未營業,店裡一個月的房租是15702元,對於疫情期間所受的損失,商家不僅沒有任何的幫扶政策,在水費、電費、物業費都按期交給了物業公司的情況下,物業還直接停了水電,商戶們很不能接受。

記者發現,被停水停電的並不止張女士一家。另外一酒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所工作的酒店面積1400多平米,客房40多間,酒店因同樣的問題於4月14日被強制斷了水電,無法營業,每個月僅房租就5萬左右,再加上7千多的物業費,復工之後生意本來就不好,此時更是雪上加霜。

不過記者在現場並沒有見到這家酒店的老闆,其工作人員告知記者,這已經是酒店第二次被停電,最初是收的2月份的物業費,交過之後營業了3天,物業開始催交3月份的物業費,而此時商場也開始催交租金,現在他們的老闆正四處託人協調,希望商場能寬限時日,不過至今未有結果。

“現在我的店不幹也不行,就算不幹也要把租金補齊,才讓拉走店裡的東西”同樣被停了水電的美妝店老闆告知記者,店裡一天300多的房租,但是幾天不開業卻是常態,這又被停了水電不能營業,自己進退兩難。

【調查】

疫情期間未營業,40餘家商戶在線盼減租,商場“大倒苦水”

經對現場的商戶詢問,據稱他們所知了解到的被停水停電的商戶已有3戶,目前還有40多戶商戶自發建了微信群,呼籲商場能為他們適當減免房租,共同度過疫情難關。

下午4時左右,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來到了安陽市合木佳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說明來意之後,一工作人員顯得比較激動。針對記者提出的在商戶水電費、物業費已經按時繳納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利強制停水電的問題,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服務的客戶是開發商,受房東(坤和鑫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託為商戶停水停電,至於是否合理合法不予考慮,有問題可以去找開發商。

隨後記者在沃金商業廣場的招商中心見到了其招商部經理張坤,同樣針對是否有權利強制為商戶停水停電的問題,張坤回應,自己不清楚,自己也沒有這個權利。

不過,後來張坤錶示,他們公司一直採用的此類方式,公司在和商戶的租賃合同上有明文規定,當商戶的租金拖欠到一定程度(超過其保證金)時,會停水停電。

在記者提到疫情期間,作為商場是否對商戶有一些優惠政策時,張坤錶示,商戶的租金可以緩交一個月,他們作為私人商場,全部是貸款建的,目前有商戶百十家,他們租的房子都是處於抵押狀態,銀行給他們的政策也只是緩交了一個月,下個月公司的利息是500萬,目前所有的租金都要用來支付銀行利息,公司要在5月20號之前將所有租金全部催交完畢。

對於公司具體有多少戶商戶,已經交了房租的商戶比例等問題,張坤均以公司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了。

整個沃金商業廣場商戶“同人不同命”,有商戶免租1到2個月,有商戶被強制停水停電

在採訪的過程中,有商戶還向記者反映了另外一個問題,同樣都在沃金商業廣場,自己被強制停了水電,但是有的商戶卻接到了免租通知,減免時間1個月到2個月不等。

對此,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也進行了走訪,記者首先來到了沃金步行街。一鞋店的老闆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店裡曾接到通知,如果商戶今年持續經營的話可以減免2個月租金,如果不再經營了,只免1個月租金,減免的方式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為商戶延長店鋪使用時間,但是在沃金商業廣場是歸屬於不同的老闆,他們的租賃合同是跟其他老闆簽訂的。

對於張先生的說法,記者在多家商戶的工作人員口中得到證實。除此之外,幾經輾轉,記者還找到了張先生口中跟自己籤合同的“老闆”——河南沃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對於同處沃金商業廣場,商戶們為何卻“同人不同命”的問題,河南沃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為記者“揭了秘”。他告訴記者,他們承包了沃金步行街的兩層及整條美食街,沃金商業廣場是否為他們公司減免費用,他不清楚,目前為商戶免的租金費用是由他們公司自己承擔的,而為商戶減免的房租是根據每家店鋪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

【律師】

疫情期間免房租是本分還是道義?物業公司停水電是否合法?

疫情期間,無論是商場還是商戶都受到了影響,導致有將近兩個月的時間無法正常營業,那麼因疫情影響,商場是否應該為商戶減免房租呢?在商戶無法正常為商場交租金的情況下,物業又是否有權利對商戶進行停水停電處理?記者採訪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

張少春表示,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根據最高法院相關文件,出租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部分房租。而對於物業公司而言,只是代收水電費,不能隨意停水停電,因為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針對沃金商業廣場開發商曾提到的,其與租戶之間的租賃合同明文規定“商戶租金超過押金,可以做停水停電處理”的情況,張少春表示,雙方之間的合同原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疫情不可抗力,此時不能視為承租方違約,建議商場和商戶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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