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代的地方“醫療系統”中,說說唐朝百姓便捷的看病渠道

引言:

古代因為教育與文化不普及的緣故,學醫者甚少,再加上中國“古代醫學”都是中醫,有著嚴格的“傳播限制”。有唐一代,快速的農業增長,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就催使“醫療”行業迅速發展,從服務於宮廷朝堂“官醫”,到民間普遍傳遞的“藥方”,大量出現。這樣一來,唐代的醫療資源要遠比以往的時代豐富得多,從中央到地方,城市到鄉鎮,都有專門的“醫療站點”來服務人民百姓,而且在地方上,“醫療學習”對平民百姓的打開程度很高,成為“醫者”的渠道多了起來。這樣一來,盛唐時期的醫療就形成良性的循環,真正做到了平常人們生活裡:醫有所學,疾有所愈。

平民百姓的“醫療機構”(一)

古代社會里,平民百姓是社會的主要部分,但一直也是醫療資源最缺乏的群體。不過唐代是從隋代平穩過渡而來,因此大量醫學成果仍然保存,所以完善的醫療體系很快建立起來,相應的地方“醫療”制度也同樣具備普及的條件。

唐代的地方單位是“州”,而州也有相應被允許開設的“醫院”。唐代基層“醫院”的本質是“學醫”和“救病”結合在一起,州級醫療機構的醫生不一定是中央派遣而來,大部分是從當地的“醫生”群體中召集而來,形成集中且合理的醫療組織,為百姓服務。所以,唐代地方一級的百姓,若是有著“偏方”難以治癒的疾病,趕到州級“醫院”就可以獲得救治。而唐代《醫疾令》中,對這類制度的描述是:“諸鎮戍、防人以上有疾患者,州量遣醫師救療。若醫師不足,軍人百姓內有解醫術者,隨便遣療”。所以從《醫疾令》的補充裡可以看出,唐代地方百姓不僅是可以自主上門“求醫”,在特定的情況下,例如正在執行勞役的百姓,還可以獲得“派遣救治”的幫助,而且唐代對民間擁有醫術者的態度也是寬鬆的,這樣一來,就建立了在百姓群體內的“醫療循環”,不再限制民間善醫者救治病人,如此情況下,唐代地方的醫療資源被充分利用,逐漸緩解緊張的醫療氛圍。

從唐代的地方“醫療系統”中,說說唐朝百姓便捷的看病渠道


唐代地方“醫院”的主要人員身份也非常特別,他們並不僅是專管治療一事的醫生,也同樣是地方“醫學院”的老師。地方醫院由“醫學博士”、“醫學助教”組成,他們在龐大的醫療任務中,往往充當的是指揮任務,因此據《唐律疏議》和《舊唐書》的記載,州級的“醫學博士”大概僅有十餘人,這也註定了他們需要向外擴張,吸納民間人才,並且培養,由此建立完善的醫療體系。以醫療和教育結合,作為平時唐代百姓的治癒所。

一、注重長期培養,建立醫療自循環

唐代將“醫學”和“藥學”分開,但在地方上,醫療和醫療教育卻是緊緊結合,不過對於唐代緊張的資源來講,這樣一體化的制度,反而是對百姓有著無比積極的正面幫助。唐代《醫疾令》裡,既反應了民間稀缺的醫療資源,但也同樣給予解決方式,州級醫生可以通過培訓上崗,他們在充當醫生的同時,也依舊是太醫機構的學生,歸“太醫署”管理,他們每年都有相應的考核,長期以來,就形成了發達的醫療培養制度。而成為地方醫學博士的百姓,都是九品的官級,屬於“士族”的範疇,這對民間學醫的鼓勵是極大的。

二、積極接受“民間土方”

隋唐時期,中央對“藥方”的限制很嚴格,太醫們開出的藥方,必須是規定和官方認同的,不允許自主改動。但在地方上,朝廷對於“民間土方”卻沒有限制,《醫疾令》有言:“諸州博士教授醫方,及生徒課業年限,並準太醫署教習法。其餘雜療,行用有效者,亦兼習之。”。由此可見,地方官方的醫療機構除了可以傳播醫學知識,收取學生外,也同樣接受民間的“土方”、“偏方”,只要行之有效,便是可取,學生們在學習“太醫署”的知識之外,也同樣可以學習“民間醫法”並且形成官方形式,這對唐朝的醫療力量是有著巨大的補充作用。

從唐代的地方“醫療系統”中,說說唐朝百姓便捷的看病渠道


三、勞役與軍隊的主要後勤醫療組織

唐朝疆域遼闊,除卻地方百姓之外,地方勞役者和邊疆守護的軍隊,也同樣是醫療資源稀缺的群體。地方州級醫院有個特點那即是,對於服勞役患病者,亦或是軍隊或病者都有提前治療,醫生主動前往救治的服務享受,這對於唐代政治而言,是有效的“後勤維穩”,也是給予基層職能者提高福利,唐代大多數勞役者和邊防人員都是編制外,所以地方級別的醫院,也同樣是基層維穩的重要機構。

平民百姓的“醫療物資”(二)

醫療,除了核心的醫術,醫療的藥物也同樣關鍵。從識藥,到分藥,製藥,這都是一系列複雜的知識過程,唐朝政府把眾多有效的藥材種植在民間,也即是遠離長安城的地方單位,不過這樣也有著一定的好處,那即是,藥材對於百姓來說,有著“預先使用”的便利,百姓們無需自己尋藥,醫院會到相應的藥田採取藥物,給予百姓使用,這大大降低了百姓的藥材獲得難度。

從地方醫院的“醫生培養”,擴大了醫療團隊的基數,再到醫療藥物便捷的獲得渠道,由此組成完善的醫療機制,唐《醫疾令》有言:“諸州於當土所出,有藥草堪療疾者,量差雜職、防人,隨時收採,豫合傷寒、時氣、瘧痢、瘡腫等藥。部內有疾患者,隨須給之”。所以百姓們對於大型疾病,或是常見的疾病,可解決性極高,唐朝政府也不會過度封建迂腐,在人性化的角度來說,是遵守了“生命價值”的原則。因為全國所有的政府藥田,理論上是成熟後即刻送往太常寺或是中央保存,而且唐代對藥材的管控也是十分嚴格,更甚於鹽的管理,所以在對待百姓的資料物資的分配上,可見唐朝政府的處理是柔軟的,也為百姓提供了厚重的保障,不至於濫用偏方,或是導致民間疾病肆虐。

除了地方藥材自取用以外,中央還會對出現流行病的地方實行撥送物資給予幫助。中央太常寺就是這一輸送的主要機構,平常運送到中央的藥物,其性質與“糧儲”的意義是一樣,同於大型的“賑災”,還有修復工作,儲備藥材的同理,即是對於突發疾病,實行迅速控制和消滅,對基層百姓的生命安全起到了充分的責任保證。

從唐代的地方“醫療系統”中,說說唐朝百姓便捷的看病渠道


物資配合體系的效用

藥材使用的自主性,使唐朝地方“醫療”起到了巨大的疊加效果。如唐太宗在位年間,就曾發生過數次民間疫情,較大的一次當屬貞觀十六年的“五州疫情”,谷、涇、徐、戴、虢五個地方發生大型擴散疫情,傷亡人數十分之多,因為在太宗時,地方“醫院”還未曾完善建立,於是面對這類情況,主要的醫療人員就由朝廷派遣,到達地方後,所用藥物,即是由朝廷從太常寺倉儲內取出以及地方自採得來的。

這樣高效的組合效率,令疫情得到快速解決,而根據太宗年間的這項案例,也發現了地方置相應醫療機構的重要性,於是開元年的《醫疾令》就對此進行了地方醫療力量的分配,而關於地方藥材的取用,其高度的自主性,也是來源於唐朝政府對於大型疾病到來時給予高度的自主行動權。由此,在後來的唐文宗、唐德宗還有唐宣宗年間的大型民間疫情,都得到快速控制,以至於制度和賑災系統完善的唐朝,從開國到消亡,都不曾發生國家性的疾病擴散,這得益於發達有效的醫療方法,也離不開合理的醫療機構的輔助。

從唐代的地方“醫療系統”中,說說唐朝百姓便捷的看病渠道


民間偏方與巡醫制度(三)

除了朝廷助力還有地方醫療機構之外,民間的“藥湯”偏方,也同樣是百姓治療疾病的一種主要方式。唐代的藥物善以“藥湯”的方式呈現,一為飲,二為泡,而關於飲,唐代最主要的治療方式就是“飲子”。

《太平廣記》中有曾對長安的一處售賣“藥湯”的商戶進行描述:“有一家於西市賣飲子。用尋常之藥,不過數味,亦不閒方脈,無問是何疾苦,百文售一服。千種之疾,入口而愈”。千種之疾,即是誇張的說法,但也不難反映出這類偏方的高效性,用尋常之藥,治大量疾病,這為官方醫療的壓力起到了巨大的緩解作用,而這也是以“飲子”的方式售賣,沒有固態藥物複雜的食用步驟,也沒有針法的繁瑣,以湯為藥,治癒的效率也同樣提高。那麼除了民間偏方以外,唐朝廷還有一項“巡醫”制度,早期本是應對大型病情,到了後來,逐漸變成了常態。

因為地方醫療水平和京城的水平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所以唐朝廷會定期派遣太醫巡遊地方,定期排查有了苗頭的疫情或大型疾病,這也相當於定期的“抽樣體檢”,不同的只是,百姓不用主動上門。這也大大增加了流行疾病傳播信息的獲得速度,反映了唐朝政府對於天下百姓的客觀重視。

從唐代的地方“醫療系統”中,說說唐朝百姓便捷的看病渠道


結語:

唐代的基層醫療意識可見是十分高的,即便受到時代水平的影響,可對於人性化的管理機制,唐代都完善得非常全面。先是地方醫療力量的派遣,再到醫療物資的傾斜,最後納入民間“偏方”用於補充,從各大方面,唐朝都以可用的力量來完成醫療體系的建造,充分保證了唐代百姓的生命安全,而“基層無醫”的情況也沒有再出現。所以繼承了南北朝、隋朝時期優秀的醫療知識的唐代,其主要的貢獻在於執行機構的搭建,兩者全面且貼切的結合,才造就了盛世的大唐。


參考史料:《唐會要》《資治通鑑》《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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