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相關事項的補充公告

證券簡稱:金科股份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0-066號

債券簡稱:15金科01 債券代碼:112272

債券簡稱:18金科01 債券代碼:112650

債券簡稱:18金科02 債券代碼:112651

債券簡稱:19金科01 債券代碼:112866

債券簡稱:19金科03 債券代碼:112924

債券簡稱:20金科01 債券代碼:149037

債券簡稱:20金科02 債券代碼:14903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期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等媒體上刊登了2019年年度報告、《關於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的公告》、《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至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二期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二期持股計劃》”)及摘要,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事後審核意見,現將上述公告補充修訂如下:

一、2019年年報全文需補充修訂內容

(一)原文“第一節 重要提示、目錄和釋義”項下相關內容修訂為:

公司經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公司總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7,982,500股為基數(即以 5,331,733,31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50元(含稅),送紅股0股(含稅),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 原文: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主要財務指標

“九、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及金額 ”項下“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補充披露內容如下:

“2019年度,公司按合資合作協議約定向聯營、合營企業收取投資開發資金利息收入224,788,019.34元,向控股項目公司的其他合作方收取資金利息收入4,738,748.21元,該利息收入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屬於房地產行業合資合作開發的慣用模式,其發生具有經常性和持續性,故不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一、公司普通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情況”項下相關內容修訂為:

1、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實現淨利潤為5,272,121,742.11元,提取10%法定盈餘公積527,212,174.21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潤,扣除2019年派發的普通股現金紅利,公司母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潤為7,403,620,362.84元。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決定以公司總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7,982,500股為基數(即以 5,331,733,316股為基數),向除上述需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股東以外的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50元(含稅),共派送現金紅利2,399,279,992.20元;本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剩餘未分配利潤留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後公司分配基數發生變動(如:出現股權激勵行權、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等情形),公司將按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2、公司近三年(包括本報告期)普通股現金分紅情況表

單位:元

“二、本報告期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情況”項下內容修訂為:

上述2019年年報全文補充修訂事項同時涉及摘要的相關內容,作同步修訂。

二、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十、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項下補充相關內容,具體如下: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實現淨利潤為5,272,121,742.11元,提取10%法定盈餘公積527,212,174.21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潤,扣除2019年派發的普通股現金紅利,公司母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潤為7,403,620,362.84元。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決定以公司總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7,982,500股為基數(即以 5,331,733,316股為基數),向除上述需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股東以外的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50元(含稅),共派送現金紅利2,399,279,992.20元;本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剩餘未分配利潤留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後公司分配基數發生變動(如:出現股權激勵行權、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等情形),公司將按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對《二期持股計劃》及摘要部分內容予以修訂

七、本期計劃的存續期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法定鎖定期12個月,自本期計劃最後一筆標的股票登記至本期計劃名下時起算。法定鎖定期滿後,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會議有權審議延長鎖定期並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修訂為:

七、本期計劃的存續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法定鎖定期12個月,自本期計劃最後一筆標的股票登記至本期計劃名下時起算。法定鎖定期滿後,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會議有權審議延長鎖定期並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2、原文:第六章 本期計劃的存續期和鎖定期

“一、本期計劃的存續期”項下內容:

本期計劃存續期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

1、本期計劃需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修訂為:

本期計劃存續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

1、本期計劃需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3、原文:第十三章 本期計劃的制訂、審批與實施

一、根據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員工持股計劃》第十三條之規定,股東大會不可撤銷地授權董事會決定本期計劃的方案。

二、獨立董事和監事應當就本期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本期計劃推出前徵求員工意見的情況,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期計劃發表意見。

三、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期計劃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本期計劃草案、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等相關文件。

四、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期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五、本期計劃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並在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過戶至持股計劃名下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相關情況。

六、本期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召開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明確本期計劃實施的具體事項。

修訂為:

一、獨立董事和監事應當就本期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本期計劃推出前徵求員工意見的情況,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期計劃發表意見。

二、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期計劃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本期計劃草案、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等相關文件。

三、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期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本期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並在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過戶至持股計劃名下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相關情況。

五、本期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應召開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明確本期計劃實施的具體事項。

4、原文“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項”項下內容:

二、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期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在公司內任職的權利,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與員工的聘用關係仍按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執行。

三、本期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修訂為:

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期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在公司內任職的權利,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與員工的聘用關係仍按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執行。

三、本期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上述《二期持股計劃》修訂事項同時涉及摘要的相關內容,作同步修訂。

除上述內容補充外,以上公告其餘內容不變。更新後的《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關於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的公告》、《二期持股計劃》及摘要已於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給廣大投資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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