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6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二期持股计划》”)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修订如下:

一、2019年年报全文需补充修订内容

(一)原文“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项下相关内容修订为: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982,500股为基数(即以 5,331,733,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原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项下“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2019年度,公司按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向联营、合营企业收取投资开发资金利息收入224,788,019.34元,向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合作方收取资金利息收入4,738,748.21元,该利息收入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属于房地产行业合资合作开发的惯用模式,其发生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故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项下相关内容修订为:

1、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72,121,742.1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27,212,174.21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2019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公司母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403,620,362.84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982,500股为基数(即以 5,331,733,316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399,279,992.2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项下内容修订为:

上述2019年年报全文补充修订事项同时涉及摘要的相关内容,作同步修订。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项下补充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72,121,742.1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27,212,174.21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2019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公司母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403,620,362.84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982,500股为基数(即以 5,331,733,316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399,279,992.2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二期持股计划》及摘要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七、本期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法定锁定期12个月,自本期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计划名下时起算。法定锁定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审议延长锁定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为:

七、本期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法定锁定期12个月,自本期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计划名下时起算。法定锁定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审议延长锁定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原文:第六章 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期计划的存续期”项下内容:

本期计划存续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本期计划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修订为:

本期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本期计划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原文:第十三章 本期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一、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三条之规定,股东大会不可撤销地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计划的方案。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本期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期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本期计划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六、本期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期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修订为:

一、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本期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期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计划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本期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五、本期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期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4、原文“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项下内容: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内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三、本期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为: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内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三、本期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二期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同时涉及摘要的相关内容,作同步修订。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以上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二期持股计划》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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