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檢察:法條裡的這些知識點千萬要記牢

世界讀書日 | 龍海檢察:法條裡的這些知識點千萬要記牢

大地回春,一片欣欣向榮

高三、初三學子已重返校園

今天正逢世界讀書日

龍海檢察的檢察官們趁這個機會

與同學們一同聊聊法律圖書中

一些與防疫相關的法律知識

同學們,速來圍觀!

世界读书日 | 龙海检察:法条里的这些知识点千万要记牢

No.1 知識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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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開學了,是不是表示疫情已經沒那麼嚴重了?我們在學校裡是不是可以不用戴口罩了呢?

同學們,國內疫情雖然已得到控制,但是現階段輸入型疫情感染風險仍然存在,大家不可掉以輕心,出門上學時仍然要佩戴好口罩,同時也要配合學校做好晨檢、體溫測量、外出報告等疫情防護工作。同學們,不聽勸阻、拒絕配合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檢查,可是會構成犯罪的呦!

法律知識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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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No.2 問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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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網上發佈售賣口罩的信息,價格非常低,還包郵呢,看上去質量也還不錯,我們可以購買嗎?

現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發佈售賣口罩、防護服、乳膠手套等防疫用品的信息,騙取錢財後以各種理由推託不發貨,這種行為可是會構成詐騙罪。檢察官在這裡提醒各位同學,應該到正規商店購買防疫用品,千萬不能貪小便宜而落入騙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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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No.3 知識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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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買到了劣質的口罩應該怎麼辦呢?

同學們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我們司法機關會嚴厲打擊這種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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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用品、物資,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兩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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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知識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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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村有一戶人家是剛從武漢回來的,可是我看他整天在村裡瞎晃悠,不肯配合隔離觀察,萬一他是病毒攜帶者,傳染給我們,要怎麼辦呢?

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造成病毒傳播的,是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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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No.5 知識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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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網絡上經常看到別人發佈一些具有爭議性的信息,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們應該怎樣甄別網絡信息呢?

同學們在瀏覽一些網絡信息時,如果感到疑惑,可以向我們的老師或者家長請教。同時,同學們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辨別能力,多學習,多思考,多分析,不能一味輕信,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能編造虛假內容,因為這都是可能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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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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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知識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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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不少商家在宣傳肉製品的時候,說食用野生動物可以滋補身體,這種信息是真實的嗎?

餐桌上的野生動物大都是非法獲得而沒有經過檢疫的,食用野生動物可能使野生動物身上所攜帶的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等傳染病原在人類間傳播。同學們要告訴自己的家長,一定要購買檢疫過的合格產品,絕對不能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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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有話說

親愛的同學們,按往年的開學季,我們早已走進校園為你們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今年由於疫情的影響,學校不得不延遲開學時間。如今,我們的高三、初三學子已先行開學,疫情雖然阻止了法治副校長走進校園普法的腳步,但卻沒有阻斷法治教育的步伐。今天,我們以這種特別的方式與同學們一起讀法,為同學們現場答疑解惑,一同沉浸在知識的海洋,感受知識帶來的力量,盡情享受讀書為我們帶來的精神愉悅。希望同學們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也能夠積極學法、自覺守法、主動用法、誠信護法、在法治陽光的普照下全面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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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世界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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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名言


1、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 ——陸游

2、發奮識遍天下字,立志讀盡人間書。 ——蘇軾

3、立身以立學為先,立學以讀書為本。——歐陽修

4、書籍是朋友,雖然沒有熱情,但是非常忠實。 ——雨果

5、我讀書奉行九個字:就是“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冰心

6、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毛澤東

7、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 ——周恩來

8、行萬里路,宛不如讀萬卷書之重要。——梁實秋

9、時間就像海綿裡的水,只要願擠,總還是有的。 ——魯迅

10、讀過一本好書,像交了一個益友。 ——臧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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