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明王朝創建者。公元1368—1398年在位。
幼名重八、興宗,字國瑞。濠州(今安徽鳳陽)鍾離太平鄉孤莊村人。少時為人傭耕放牧。
元至正四年(1344),因旱災瘟疫,父母、長兄皆死,入皇覺寺為僧,雲遊淮西潁州(今安徽阜陽)一帶。
十二年,投紅巾軍郭子興部下,積功為軍官,娶子興養女馬氏為妻。子興死,代領其軍。奉紅巾軍宋小明王龍鳳年號,任右副元帥。
十六年,率軍克集慶,改名應天府(今南京市),升樞密院同籤,再升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左丞相。略定浙江,又連敗漢陳友諒,進封吳國公。
二十三年,與友諒決戰於鄱陽湖,友諒戰死。同年滅漢,自立為吳王,建百官。
二十六年,遣部將殺害小明王。二十七年,滅張士誠,建元吳元年。
次年在應天稱帝,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出師平福建,取廣東,又命師北征,克元大都(今北京),元順帝北逃,元亡。
此後數次遣將北征,打擊元朝殘餘勢力。
四年(1371),滅夏,平四川;
十年,平雲南,逐漸統一全國。
採取措施加強皇權,九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又設提刑按察使司分掌刑名,都指揮使司分掌衛所軍事,形成地方三司制度。
十三年,定“胡惟庸案”,殺左丞相胡惟庸,並罷中書省及丞相,以六部直屬皇帝;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此後又屢興大獄,追治“奸黨”。
二十六年,“藍玉案”發,殺戮藍玉等功臣,株連一萬五千餘人。
自洪武初起,陸續分封諸子為藩王,分鎮各地,尤重於北方各省,漸成藩王代替功臣守邊之勢。
以嚴猛治國,以重典馭臣下,興“文字獄”,親自頒寫《大誥》三編及《大誥武臣》,與《大明律》同為必遵之法。
用錦衣衛設立詔獄,又行“廷杖”之制,以法外之法,立皇權之威。
定八股取士之制,推行遷徙富民之令。
在全國實行裡甲制,編制賦役黃冊和魚鱗圖冊,以清人口田地賦役。重視發展生產,推廣軍屯、民屯制度,又定“開中”制,以供給邊防及軍民之需。
均平徭賦,以減輕百姓負擔。
生活較樸素,講節儉。
對明初的統一及社會經濟恢復發展有所貢獻。
卒葬南京鐘山孝陵,諡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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