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序言:

吳元年(1367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

置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同時還明確表明“臺察之任尤清要”,顯然對“御史臺”極為重視。但到了明洪武十五年(1380年),明太祖卻重新設立了“都察院”監察體系。那麼問題來了,為何明太祖不整頓御史臺,而是要重新設立都察院呢?究其原因,原來是“御史臺”已經尾大不掉,嚴重威脅到了皇權的穩固,故而明太祖出於平衡官員權力的需要,這才決定廢止“御史臺”,重新建立另外一套監察體系。——《明史·職官二》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太祖朱元璋示意畫像

明初御史臺、中書省、大都督府三權分立

明太祖朱元璋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建國之初,當先正綱紀。元氏昏亂,紀綱不立,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致天下騷亂”。——《明太祖實錄·卷一四》

由於明太祖朱元璋是社會底層出身,元末時期社會的黑暗、混亂他是深有體會,所以在他的意識中,元末時期的混亂局面其實是因為統治階層的怠政,治吏不嚴,從而導致官員階層貪腐之風盛行所致。

這也就意味著,明太祖在明朝建立之前,其實是沒有推行“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政治體系的想法的,他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為了推翻元朝的統治,只要百姓都能夠吃飽穿暖,就足以實現他“起義”的目的了。

這也就導致吳元年(1367年)朱元璋稱王之時,明初的統治體系其實是呈現出一種“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

”的政治格局,“臺察之任尤清要”這句話也正是出自於這裡。——《明史·職官二》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中書省、御史臺、大都督府(樞密院)三權分立

換言之,在明朝初期,明朝的政治格局其實是呈現出一種由“御史臺”、“中書省”、以及“大都督府(樞密院)”三權分立的政治格局。而且由於御史臺有監察大權的緣故,甚至“御史臺”的地位還要更高一點。

  • 即是由“中書省”負責總理全國政治事務,有參政權,也有決策權。
  • 而“大都督府”則是負責總理全國軍事事務,有統兵權,也有調兵權。
  • 至於“御史臺”,則是執掌“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大權,乃“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明史·職官二》

相信大家不難看出,在這個時候顯然只有明朝的“皇權”地位並未得到明顯的加強。雖然有“御史臺”作為皇帝的“風紀耳目之司”,但實則真正能夠影響到“皇權”地位的軍政大權,卻依舊牢牢的把握在“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手中。

當然,對此時的明太祖朱元璋而言,他登基時日不久,顯然還並未意識到“皇權”對維護“統治體系”正常運轉的重要性,所以忽視“皇權至上”思想也屬實無可厚非。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胡惟庸示意畫像插圖

明太祖加強“御史臺”

而“皇權”勢弱的直接後果,就是導致統治者“統治地位”的相對降低,那麼對皇權極為依賴的“御史臺”地位自然也就受到了一定的壓制,從而影響到了統治者對官員的“統治力度”,導致一些“官員”趁機勢大。

就好比明初丞相“胡惟庸”,其在洪武六年(1373年)被朱元璋晉升為“丞相”以後,“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明擺著擅權專制,而明太祖卻顯然是被矇在鼓裡,根本就不知道胡惟庸擅權專制的事。——《明史·奸臣一》

縱然“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但胡惟庸依舊啥事沒有,無所顧忌,為啥?因為劉基沒法提供出完整的證據,而明太祖受胡惟庸矇蔽,“以惟庸為才,寵任之”,自然也就不會隨便給胡惟庸治罪。——《明史·奸臣一》

這個案例就足以證明明朝“皇權”在明初時期並未得到高度的加強和重視,另外一方面,也足以證明“中書省”的勢大,已經讓“御史臺”逐漸失去了“監察百官”的作用。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朝官員示意畫像插圖

而胡惟庸勢大,又是總理全國政務的“中書省”實際掌權人,再加上其肆意擅權,導致官員貪腐風氣盛行,那麼百姓的“民生大事”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嗎?顯然是得不到的。

從而也就意味著明太祖最初“

當先正綱紀”,繼而“造福百姓”的統治訴求並未得到真正的落實。

因此於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朱元璋一邊下詔“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裁撤掉了“中書省”丞相之下的“高階屬官”,另外一邊又下詔廢止“侍御史,治書、殿中侍御史等官”,亦是裁撤掉了“御史臺”御史中丞之下的“屬官”。——《明太祖實錄·卷一零九》

看似把“中書省”和“御史臺”都進行了一定的裁撤,但實則卻並非如此。因為“平章政事”、以及“參知政事”的出現,都是為“中書省”之下的“行中書省”所設,而所謂的“行中書省”,也可以說是“中書省”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其職權“大略與中書省同”。——《明史·職官四》

顧名思義,就是有“實權”的,雖隸屬於“中書省”,但實則相對獨立,同樣有著一定的參政議政權,以及相應的“決策權”。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曾任“御史中丞”的明朝名臣劉基示意雕塑

而“侍御史及治書、殿中侍御史”就不一樣了,其本身就真真切切的是“御史大夫”及“御史中丞”的“屬官”,如若要彈劾官員,特別是一些地位較高的高級官員,首先就必須將情況悉數彙報給“御史中丞”,然後由“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去彈劾。——《明史·職官二》

這也就意味著對於“中書省”的裁撤,確實是真的裁撤,但是對於“御史臺”的裁撤,卻實則無關痛癢,反而相當於變相的加強了“御史臺”的地位。使之與“中書省”再度達到了一個“權力上的平衡”。

畢竟在“侍御史”等官之下,還有著“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等諸多屬官都能夠代替“侍御史”等官所需要承擔的“彙報”職責。——《明史·職官二》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胡惟庸案示意漫畫插圖

明太祖廢止御史臺

但是隨著時間的變遷,固然明太祖通過一定的手段讓“御史臺”與“中書省”的權力保持了一定的平衡,但所得到的“回報”顯然沒有明太祖所想的那般理想。

而這一切,還是和“胡惟庸”有關,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下發了這樣一道詔書,“朕自臨御以來,......立中書省以總天下之文治,......御史臺以振朝廷之紀綱。豈意奸臣竊持國柄,......,朋比逞於群邪,蠹害政治,謀危社稷......”——《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這道詔書頒佈於“胡惟庸謀反案”爆發以後,而揭露胡惟庸意圖謀反的人,正是“御史臺”御史中丞“塗節”,只不過遺憾的是,並非是因為“塗節”秉公執法,這才選擇告發“胡惟庸”,而是因為“塗節”眼看胡惟庸謀反成功的可能性不高,這才“見事不成,始上變告”。——《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顧名思義,“塗節”其實是屬於“反水”的性質,雖然舉報胡惟庸謀反有功,但這改不了他同樣意圖謀反的事實,兩者屬實無法相提並論。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太祖中央集權示意漫畫

而且,據史書記載,“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及其黨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伏誅”,這也就足以表明與“胡惟庸”勾結的“御史臺”官員絕非“塗節”一個。——《明史·太祖二》

更是足以證明“御史臺”雖然加強了,但卻是與“中書省”同流合汙,不辨是非,黑白不分,完全就脫離了明太祖設立之時“糾劾百司,辯明冤枉”的初衷,那明太祖設立這“御史臺”又還有什麼意義呢?——《明史·職官二》

所以也就有了明太祖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下詔“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更定六部官秩,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以及“罷御史臺”的舉措。——《明史·太祖二》

毫無疑問,明太祖截至此時,已經是對“御史臺”以及“中書省”、“大都督府”大失所望,決定推行“中央集權”,由自己來親自整綱肅紀,整頓明朝吏治。明朝的“高度集權君主專制”體系,也正是從這個時候宣告正式開始。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御史臺官員示意畫像插圖

“御史臺”尾大不掉

但問題是“集權”固然能解決一定的“官員舞弊”問題,卻同樣無法根治,亦是需要大量官員來協同皇帝處理政治事務。而有官員辦事,那麼官員勢必就會有機會去趁機謀取私利,所以這“監察大權”屬實是廢不得的。

可是若要“恢復”御史臺,勢必就需要再次恢復“中書省”來進行相應的“權力平衡”,那明太祖廢止“中書省”的舉措也就失去了意義,甚至極有可能再次面臨“御史臺”與“中書省”同流合汙的局面。

畢竟不管怎麼說,封建統治者雖然能借助“皇權”實現對“官員”的統治,但是“人心”,卻顯然不在皇權的統治範圍,否則“陽奉陰違”這個詞又是哪來的?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朝中央集權框架示意畫像插圖

其次,如果只恢復“御史臺”而不恢復“中書省”,那麼勢必就會讓“御史臺”呈現出“一家獨大”的局面,而且其還具有“監察大權”,若是御史臺官員徇私舞弊怎麼辦?

對已經權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及“中、左、右、前、後”五軍的文武百官來說,這無疑會是一場巨大的災難,顯然也是不利於明太祖的統治,會對“皇權專制”體系的建立構成嚴重威脅。

故而,在權衡利弊之下,明太祖最終還是決定重啟“監察機構”行使“監察大權”,藉以達到整肅吏治的效果,但卻不是復置已然尾大不掉的“御史臺”,而是重新建立了另外一套“監察體系”,即“都察院”。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朝監察都御史示意畫像插圖

重建監察體系“都察院”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詔“設監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監察御史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明史·職官二》

也就是說,“都察院”監察體系是重新建立了,但是監察大權卻並非“御史臺”那樣將“彈劾糾察權”悉數集中於“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之手。而是轉變成了一種由“監察都御史”、“監察御史”分權監察的政治格局。

據史書記載,監察御史“雖與都御史相涉,而非其屬官,直名某道,不繫之都察院,事得專達,都御史不得預知”。——《西園聞見錄·卷九十三》

顧名思義,“監察御史”雖是隸屬於“都察院”,但卻可以不受“監察都御史”的管轄,完全就是兩個各自獨立,且能夠相互監督彈劾的監察機構。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朝官員示意畫像插圖

而且結合其“監察都御史八人”,以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的記載來看,顯然也是如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及“

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一樣,都進行了相應的權力劃分,各自之間其實也都能夠產生一定的制約和牽制作用。——《明史·職官二》

繼而於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又對“都察院”監察體系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七品。”——《明史·職官二》

明顯是把“監察都御史”以及“監察御史”的官秩進行了相應的提升,而且直接就把“監察都御史”的官秩提升到了六部“尚書”一級的“正二品”官階。

也就是說,截至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其實是繼明初“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三權分立體系之後,又一次建立了一套隸屬於“中央集權”體系之下,且相對平衡的“三權分立”體系。


為何要設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頓御史臺?明太祖:官員權力需要平衡

明朝政權示意漫畫插圖

結束語

簡而言之,明太祖的執政理念,其實一直都擺脫不了“平衡”二字,或者說“御史臺”之所以會被廢止,一方面是因為“中書省”被廢止後,御史臺若是單獨存在的話,勢必就會徹底爆發其“尾大不掉”的弊端,另外一方面則是因為其已經滿足不了明太祖“平衡官員權力”的統治需求。

故而,如果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變相加強“御史臺”職權以後,御史臺能夠恪守本心、履行其彈劾職權的話,那麼可能中書省就不會被廢止,那麼這份“平衡”的政治格局也就會一直都存在。

由此我們也就可以暫時得出一個結論,“御史臺”的廢止,其實與明太祖的“中央集權”並無實質性的瓜葛,頂多只能算得上是促進明太祖推行中央集權的“推手”。

畢竟不管怎麼說,明太祖的最終目的,終究還是為了“整肅綱紀”、繼而“造福百姓”不是嗎。

但是由於“御史臺”未能領會明太祖的苦心,反而與“中書省”同流合汙,導致明太祖對明初的“三大府”統治體系大為失望,開始正式推行“中央集權君主專制”體系,企圖由自己來親自為百姓謀福利。

從而也就導致“御史臺”固然有其存在的必要,可是卻不再適合明太祖“中央集權”之下的“統治體系”。自然也就失去了“整頓”的必要。

因此,明太祖只能是想辦法設立另外一套全新的“監察體系”,即“都察院”,藉以滿足統治需求,繼續履行整綱肅紀的“監察大權”

所以從客觀意義上來講,明太祖廢止“御史臺”的舉措,其實對明太祖整綱肅紀,整頓官員風氣;促進明朝監察體系的正式建立和完善等諸多方面而言,屬實在一定程度上都具備著相當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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