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關於實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

唐山:關於實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

  關於實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項目)復產復工,便利人員出行,決定按照分級分類原則,實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健康通行卡”的條件。在我市二、三類地區居住、有返崗復工需求的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連續14天以上無發熱、持續乾咳、乏力等症狀,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請辦理“健康通行卡”。

  (一)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陽性感染者、未治癒或出院後觀察未滿14天的;

  (二)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陽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未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

  (三)從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返回本市後未滿14天的;

  (四)與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有接觸史,隔離觀察未滿14天的。

  、辦理流程。可自願採取以下兩種形式申報。

  (一)企業代為申報。鼓勵用人單位按需統一代本單位職工申報“健康通行卡”,一人一表填寫《唐山市復工人員“健康通行卡”申報表(企業版)》,企業經營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信息完整性後,在“健康通行卡”上加蓋公章生效。

  (二)個人自行申報。申請人自行如實填報《唐山市復工人員“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個人版)》,所在社區(村)居(村)委會審核信息完整性後,在“健康通行卡”上加蓋公章生效。

  “健康通行卡”和《唐山市復工人員“健康通行卡”申報表》由市防控辦監製,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防控辦在“中國唐山”網站(www.tangshan.gov.cn)下載後統一印製,發放至鄉(鎮)、社區(村)。“健康通行卡”和《唐山市復工人員“健康通行卡”申報表》也可由申請人在“中國唐山”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三、“健康通行卡”作用

  (一)持卡人員可直接就業上崗,無需隔離。

  (二)不得限制持卡人員往返工作和居住地。

  (三)不得限制持卡人員在市域二、三類地區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業務。

  (四)營運車輛駕駛人憑“健康通行卡”開展營運活動的,不得限制其上下高速、離唐返唐,不得限制其在市域內二、三類地區各類公路上行駛,不得強制對其採取隔離措施。從湖北省返回等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五)不得限制快遞、物流配送、餐飲配送等行業持卡人員在市域內二、三類地區開展進入社區的送貨上門服務。

  (六)持卡人在市域內二、三類區域租住房屋、入住賓館酒店等不受限制。

  (七)“健康通行卡”自辦理之日起14天內有效,到期後可再次申請辦理。

  四、相關要求

  (一)本通告所述二、三類地區,為除遷安市、遷西縣以外的其他市域範圍,並按照唐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隨時調整。

  (二)“健康通行卡”由企業、個人根據需要自願申請辦理,各級各部門不得強制要求辦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三)申報人對個人信息真實性負全部責任,不得隱瞞、弄虛作假。如不實填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用人單位要嚴格把關,詳細瞭解職工個人基本情況,如有虛報瞞報員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將嚴肅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責任。企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制度,一旦發現職工出現異常狀況的,立即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停用其“健康通行卡”,並按照有關要求立即上報相關疫情防控部門。

  (五)“健康通行卡”持卡人在出入商超、市場、社區(村)、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時,要按要求做好自身防護,配合體溫測量和檢查。

  (六)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健康通行卡”申領、發放、使用等各項規定,廣泛宣傳、主動服務,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防止扎堆辦理。

  (七)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要在2月22日14:00時起全面開始辦理“健康通行卡”,做到即來即辦、應辦盡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諉。

  (八)各級紀檢監察和政務督查部門將對落實“健康通行卡”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故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一經舉報查實,將依規依紀予以嚴肅查處問責,並在全市通報。

  (九)負責辦理“健康通行卡”的單位和個人要對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嚴防個人信息洩露。

  (十)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後,“健康通行卡”制度自動失效。

  1.《唐山市復工復產人員健康申報表(企業版)》

  2.《唐山市復工復產人員健康申報表(個人版)》

  3.唐山市健康通行卡(樣式)


  唐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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