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商標不應也不能搶注

看到了“李文亮”商標被一公司搶注的消息,第一感覺是不舒服,消息評論自然都是鄙視。


“李文亮”商標不應也不能搶注


對於商標註冊,按照法律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搶注的公司已經申請撤回,而我想說即使不撤回,商標局在實質審查的情況下,該商標申請也不會被通過。

“李文亮”商標不應也不能搶注


法律是獲得權利保護權利的武器,但絕不是沒有原則和底線,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應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並尊重社會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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