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房屋征收决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3、同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进行风险评估,补偿款足额到位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及时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针对房屋征收决定,老百姓如果认为不合法,如何维权?我们看看真实的维权案例。

附:万典案例

案例一:河南西平征地案:未批先征,26户村民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起诉后被法院撤销!

本案的起因系西平县人民政府违法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原告集体土地上合法所有的房屋。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严重侵害了26户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26户村民房屋被征收后生活水平不降低,这26户村民遂决定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为其依法维权。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肖以荣律师向原告详细了解了案情及每户村民的情况。因郭XX等人在西平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委托万典律师为其维权,故给予我们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制定诉讼策略的时间,在刘磊律师和肖以荣律师充分沟通及和万典团队其他律师开会研究案情后,一致认为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存在诸多重大违法之处,遂决定先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以便于从根本上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西平县人民政府作出于2018年11月8日公告的《关于XX扩宽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案例二:山东鄄城征收案:惊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却否认征收事实,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本案的起因系被告违法征收原告吴先生和肖女士(夫妻二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原告在鄄城县拥有合法房屋,其2019年9月30日获知鄄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在此之前鄄城县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从未对房屋征收事宜进行任何宣传,吴先生也从未听说征收部门要对其房屋所在范围进行棚户区改造。委托人吴先生对政府部门突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遂决定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为其依法维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认为:被告作出涉案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征收,原告有权提起诉讼依法维权;被告鄄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鄄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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