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在征收时如何进行补偿?

抵押的房子在征收时如何进行补偿?

近期看到有的网友咨询关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怎么进行补偿,相信其他的朋友也有这样的顾虑,针对于这个问题,我详细和大家讲一下: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对于设定了抵押的房屋当然也可以用这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只是补偿金的分配有的特殊。

抵押的房子在征收时如何进行补偿?

具体如下:第一,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世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具体到征收拆迁的补偿金,抵押权人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在被征收人获得货币补偿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人取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也可以提存。

抵押的房子在征收时如何进行补偿?

第二,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征收拆迁补偿也可以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双方根据补偿安置合同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务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这样既对被征收拆迁人进行了补偿,又通过变更抵押登记,保护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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