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公司惡意賠付,坑了“誰”?

近日,成都一名吳女士因為跟公司有薪資、社保糾紛,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結果為公司需賠付吳女士當月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未購買社保補償,共計5262元。仲裁結束後,公司故意刁難,竟給了吳女士兩麻袋一元紙幣作為賠償,更可氣的是吳女士打開麻袋後,發現都是揉成團的一元紙幣。

無良公司惡意賠付,坑了“誰”?


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非常生氣,如果是你,你會收下這兩麻袋揉成團的紙幣嗎?

吳女士收下了,並且給該公司出具了收條,當她反映過來還沒有清點數額的時候,公司的工作人員拿著收條早已經離去。

果不其然,吳女士清點了四個小時後,清點完畢,結果發現兩麻袋一元幣加起來,也只有2000多。吳女士再次致電公司老闆,公司那邊已經不在理她。

雖然贏了仲裁,可這個結果著實讓人很難接受。如果遇到吳女士類似的境遇,你又會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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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先說一下我國《勞動仲裁法》相關知識,在來說如果是我遇到這個問題,如何應對。

根據我國勞動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經勞動仲裁後,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均有權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提及的公司也一樣,如果認為裁決應賠付的5262元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理由必須是以下幾種,而且要在三十天內提出:(一)適用法律、法規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如果公司發起訴訟的理由不是上述六種之一,或者過了提起訴訟期限,仲裁結果都將發生效力。也就是說一旦仲裁結果生效,面對公司的惡意執行或不執行,吳女士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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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一下如果是我遇到吳女士的問題該如何應對(個人之言,僅供參考),首先,看到對方這兩麻袋紙幣的時候,我不會輕易收下,我要當面清點。當著誰的面?誰送來的就當著誰的面。不是想讓我難堪,浪費我時間嗎?那就大家一起浪費時間。如果對方不肯陪同清點怎麼辦,好辦,開個錄音或錄像,記錄全過程,不給收條不收錢。你的理由是,公司不陪同清點,無法確認錢款數額,無法開具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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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公司陪同清點完畢後,發現數額不足怎麼辦?直接拒收,拒給收條,並且再次聯繫仲裁庭告知對方履行情況。如果像吳女士這樣,清點前就給了收條,然後發現數量不足怎麼辦?這種情況可能對大多數人來說比較容易出現,因為很少人會想這麼多。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就看你有無證據證明你自始至終沒動過這筆錢,也就是說公司拿來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能夠證明,就可以要求公司承擔繼續承擔賠償餘下款項的義務。如果你自己證明不了,那麼可以像吳女士一樣,直接報警處理,只不過對於這種問題,公安部門很難介入,頂多也只能扮演一種調解的角色。

最後,提醒大家接收錢款出具收條時,務必清點後再出具,否則一旦出現糾紛,舉證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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