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公司恶意赔付,坑了“谁”?

近日,成都一名吴女士因为跟公司有薪资、社保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公司需赔付吴女士当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未购买社保补偿,共计5262元。仲裁结束后,公司故意刁难,竟给了吴女士两麻袋一元纸币作为赔偿,更可气的是吴女士打开麻袋后,发现都是揉成团的一元纸币。

无良公司恶意赔付,坑了“谁”?


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非常生气,如果是你,你会收下这两麻袋揉成团的纸币吗?

吴女士收下了,并且给该公司出具了收条,当她反映过来还没有清点数额的时候,公司的工作人员拿着收条早已经离去。

果不其然,吴女士清点了四个小时后,清点完毕,结果发现两麻袋一元币加起来,也只有2000多。吴女士再次致电公司老板,公司那边已经不在理她。

虽然赢了仲裁,可这个结果着实让人很难接受。如果遇到吴女士类似的境遇,你又会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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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先说一下我国《劳动仲裁法》相关知识,在来说如果是我遇到这个问题,如何应对。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经劳动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均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提及的公司也一样,如果认为裁决应赔付的5262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理由必须是以下几种,而且要在三十天内提出:(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公司发起诉讼的理由不是上述六种之一,或者过了提起诉讼期限,仲裁结果都将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仲裁结果生效,面对公司的恶意执行或不执行,吴女士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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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说一下如果是我遇到吴女士的问题该如何应对(个人之言,仅供参考),首先,看到对方这两麻袋纸币的时候,我不会轻易收下,我要当面清点。当着谁的面?谁送来的就当着谁的面。不是想让我难堪,浪费我时间吗?那就大家一起浪费时间。如果对方不肯陪同清点怎么办,好办,开个录音或录像,记录全过程,不给收条不收钱。你的理由是,公司不陪同清点,无法确认钱款数额,无法开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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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公司陪同清点完毕后,发现数额不足怎么办?直接拒收,拒给收条,并且再次联系仲裁庭告知对方履行情况。如果像吴女士这样,清点前就给了收条,然后发现数量不足怎么办?这种情况可能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容易出现,因为很少人会想这么多。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看你有无证据证明你自始至终没动过这笔钱,也就是说公司拿来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能够证明,就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继续承担赔偿余下款项的义务。如果你自己证明不了,那么可以像吴女士一样,直接报警处理,只不过对于这种问题,公安部门很难介入,顶多也只能扮演一种调解的角色。

最后,提醒大家接收钱款出具收条时,务必清点后再出具,否则一旦出现纠纷,举证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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