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27期】清明执行“不打烊”,民生权益有保障

【总第427期】清明执行“不打烊”,民生权益有保障

清明执行“不打烊”

“林法官,我看到陈某回家扫墓祭祖了,麻烦您恢复执行我的案子,谢谢。”清明节前,苍梧法院执行局林芸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一通电话。

“陈某,你在我院的执行案件已经恢复,2019年你因拒不履行被拘留和罚款,现在如果你继续拒不执行,我们可以继续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得知消息后,林芸迅速恢复该案的执行,利用清明假期对此案开展突击行动,抓住陈某返乡祭祖的机会,及时对其进行传唤并释明再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陈某接到林芸的电话知道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后,就主动提出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了结该案。林芸马上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表达了陈某的一次性履行义务的意愿,申请执行人同意了陈某的提议。鉴于双方都有和解意愿,4月7日,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和解,陈某当场向刘某支付了3万元现金,顺利将历时多年的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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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据悉,2013年7月份,陈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后来彭某的丈夫刘某及其家人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苍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超出11万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先后支付了37000元赔偿款给刘某一家。

但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剩余的赔偿义务,2015年,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中除发现陈某有银行存款1800元外,并没有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陈某本人离家外出去向不明,该案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终结了执行。2015至2019年期间,苍梧法院执行干警对该案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动态追踪,并告知申请执行人随时提供被执行人陈某的信息,以便执行部门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019年,法院通过网上查控、当事人提供信息等方式知道陈某的下落后恢复案件的执行。去年5月份,案件执行法官将陈某传唤法院,针对陈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行为,苍梧法院对其采取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拘留期间,陈某意识到拒不执行的违法性,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承诺履行判决的赔偿义务。在支付10000元赔偿款以及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陈某的收押看管。但此后,陈某再次外出打工,杳无音信。

直至今年清明节前,苍梧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信息的电话,利用清明假期开展突击执行,这才有了开篇案件执行完毕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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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权益有保障

“这么多年过去了,终于拿到全部的赔偿款了,谢谢法官”,看着手中的3万元现金,申请执行人刘某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春节前后,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有序恢复,苍梧法院执行工作正常运转起来。清明节期间,执行干警开展突击执行,利用人们返乡祭祖的特殊节点,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顺利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案件的顺利执结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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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本院执行局

文字:柳思、唐清宁

审核:韦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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