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酒駕撞死人,因沒判緩刑檢察院抗訴,二審改判3年半

某國企的一名幹部,由於酒駕撞死人並且逃逸,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二審的時候,卻被改判3年半,裡面發生了什麼事呢?我們看一下。

幹部酒駕撞死人,因沒判緩刑檢察院抗訴,二審改判3年半


幹部酒駕撞死人並逃逸,被判2年

在2019年6月,北京一名國企幹部餘某,在喝酒後開車,可能由於酒精的作用,開車時撞到一個人,被害人當場死亡。

餘某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直接駕車逃離現場,後面餘某被提起公訴。案發後,餘某賠償了家屬 160萬元,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一審的時候,檢察認為餘某認罪認罰,提出了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的量刑建議

一審法院沒有采納這個量刑建議,判處餘某2年有期徒刑,沒有判決緩刑。

幹部酒駕撞死人,因沒判緩刑檢察院抗訴,二審改判3年半


因沒判緩刑檢察院抗訴

在宣判之後,檢察院認為法院沒有采納他們的量刑建議,就提起了抗訴,認為餘某可以判緩刑。同時,被告餘某也提起上訴,他也認為判太重了。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對自首的認定存在不當,不應對被告減輕處罰,二審法院改判餘某3年半有期徒刑,沒有判決緩刑。

交通肇事罪有兩檔刑罪:致人死亡的最高判3年,逃逸的判3至7年。很明顯,二審法院認為應對餘某處以第二檔刑罰。

幹部酒駕撞死人,因沒判緩刑檢察院抗訴,二審改判3年半


是否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罰。也就是說,只有被告上訴的案件,是不會加重刑罰的。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可以加重刑罰。

本案中,檢察院是認為一審法院判重了才抗訴的,這樣做,反而給了二審法院加重處罰的機會,檢察院這操作可算是“神助攻”。

什麼情況可以判緩刑?

《刑法》規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3年)的犯罪分子,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緩刑。這些條件包括:

1、犯罪情節輕微;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對社區沒有重大影響。

就本案來說,

一個國企的幹部,酒駕撞死人,還逃逸了,筆者認為,就“犯罪情節輕微”這一點就不滿足。檢察院的緩刑建議有待商榷。

寫在最後

本案中,一審、二審法院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可見法官水平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判決時沒有受到被告幹部身份的干擾,實在值得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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