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意向書"提高律師參與商業談判的效率


用“意向書

商業談判並不一定是要針對上市公司併購或者跨境融資這種聽起來十分“高大上"的業務。實際上,商業談判是多發的和普遍的,比如,一個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和解;張三與李四協商共同經營一個商業項目等。

低效率的做法

作為律師,十分頭疼的是客戶對自己說這樣兩句話。(1)“張律師,我已經和對方談好了,你幫我起草一個協議吧,我下午就要”;(2)“張律師,對方已經起草好了初稿,請你過來和對方律師逐條商討一下吧”。

歸結起來,前述的兩句話所代表的談判方式有許多弊病,比如:

第一,客戶往往自認為已經瞭解了全面情況,或者基於對對方的信任而選擇性的忽視了部分重要信息。比如,在收購項目中,對方拿出一張報表拍胸脯保證公司沒有債務,但事實上不是。

第二,客戶在沒有律師介入的情況下就和對方達成了初步一致,而這種一致有可能是不妥當的。當律師介入後,如果推翻之前的初步一致,會給對方出爾反爾的不好印象;如果沿著既定策略前進又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性。

第三,一個談判千頭萬緒,但各個線索的重要性不盡相同。談判初期應當抓大放小、層層推進。如果直接拿出一份30多頁的合同初稿,讓雙方坐在桌子的兩邊一條一條的去討論,結果大家在一個糾紛管轄權這樣的問題上浪費一個小時,實在是沒有必要。

用“意向書

高效率的做法

在有法律顧問的情況下,應當讓法律顧問在第一時間介入,並給出建議方案。在內部一致的情況下,再進行外部磋商。即便沒有法律顧問,也仍然建議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 明確己方的追求目標和退讓底線。
  2. 抓住主幹,不談細枝。不同的項目所涉及的主幹是不同的,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在股權投資中,投資金額、投資方式、資金用途、優先權、反稀釋、股權回購、一致行動、一票否決、業績承諾等就是主幹。其它的諸如保密條款、競業限制、盡職調查、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當然也十分重要,但是放在初期討論性價比不高。
  3. 不厭其煩的簽訂”意向書“。這裡的“意向書”是指記錄了雙方的階段性一致意見,但並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的文件,也可以用“會議紀要”的載體進行。一方面,因為明確了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不需要非常謹慎的去咬文嚼字;另一方面,有這樣一份“意向書”,可以極大的減少雙方反覆扯皮的可能性,並以此作為下一輪談判的基礎。
  4. 切忌直接端出“合同初稿”談判。比較好的節奏是,雙方用一份份的“意向書"最終把全部主幹確定好,在此基礎上,交由律師起草完整的法律文件,在主幹之外填上細枝。起草合同,應當是談判的結束,而不是談判的開始。
用“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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