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處理新規: 多地試點交通違法處罰可異地受理

交通違法處理新規: 多地試點交通違法處罰可異地受理

據瞭解,今年5月1日即將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還包括縮短交通違法行為審核錄入時限,群眾可提供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線索等規定,這些都與老百姓的出行生活息息相關,一起了解一下。

按照新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交通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今後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交管部門將參照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隊伍建設和執法指導處處長 陳東:確保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資料,能夠準確如實地反映機動車的類型、號牌號碼、外觀特徵、以及違法行為事實,以及發生的時間地點等要素,只有符合這些要求,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作為處罰的證據,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我們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作為處罰的證據。

與此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細化相關措施,規範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工作,同時鼓勵各地實施無償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在汽車租賃方面,因為很多承租駕駛人既不在交通違法行為地,也不在機動車登記地,租賃汽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一直是個難題。將於今年5月1日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明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信息,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將該交通違法行為由機動車名下變更至實際駕駛人名下。

為提升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的及時性、告知率,從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的審核錄入時限,由原來的十日減少到五日,告知的渠道除了手機短信、移動互聯網程序、郵寄等方式以外,還增加了交警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現機動車有逾期未處理的違法行為,當場告知當事人的規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隊伍建設和執法指導處處長 陳東:在這裡也提醒廣大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為了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公安交管部門的告知提示,請廣大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朋友,及時到公安交管部門的業務窗口,或者登錄交管12123變更或者備案自己的聯繫方式,或者是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

此外,公安部今天向社會公佈,從5月1日起,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將進行修改,其中最受矚目,是多地將試點交通違法處罰可異地進行處理。

隨著車輛、人員的大流動,群眾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按照現行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如果發生了交通違法行為,只能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根據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沒有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之外,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部交管局副巡視員 劉宇鵬:作出處理決定都是以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名義來做出,處罰標準也是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標準來確認,那麼違法行為處理地可以代違法行為發生地,來調查相關的事實,來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來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

如果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有異議,也可以在全國任意地交管部門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窗口提出申請,或者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在線直接向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核查後告知處理結果。

據瞭解,這一改革措施將在5月1號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先行試點,在六月底於全國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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