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列主義 家務勞動(domesic labour)

我的馬列主義 家務勞動(domesic labour)

隨著馬克思主義的女權運動人士對婦女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受壓迫的物質基礎的探討,曾被恩格斯、倍倍爾、列寧、托洛茨基和其他人看作是通過把婦女排斥在社會生產之外而使其遭受經濟壓迫的家務勞動,已成了馬克思主義思想和現代女權運動的一個公認的範疇。以前論述婦女問題的馬克思主義著作,往往只是從她們在勞動市場中的不利地位來尋求其受壓迫的原因的,造成這種不利地位的原因是婦女只是在家庭內部從事勞動。而家庭本身又被看作是上層建築的一部分,認為它的主要作用僅是意識形態上的。人們所以重視家務勞動這一問題,看來是為了通過承認勞動也在家庭內部進行這一點來糾正上述多少有點矛盾的見解,他們認為應該承認性別分工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家庭內部進行的家務勞動(主要由婦女承擔)和為資本進行的工資勞動(男女都從事,但主要是男性從事)。把經濟的範圍擴大到將大多數婦女勞動也包括在內,就可望對婦女遭受壓迫的問題從物質上作出解釋。

種種爭論導致了這場關於要為家務勞動付工資的辯論,主張這樣做的人認為家務勞動是為資本產生剩餘價值的生產性勞動,因為它提供了特殊的商品勞動力。在這些方面,除了家庭主婦不是僱傭的以外,家庭完全象一個資本家的工廠。因此,家庭主婦也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不過比那些領工資的人更受剝削而已。所有這些說法,都受到那些反對給家務勞動支付工資的人反對。他們認為這樣做將會把婦女的地位只侷限在家中,家務勞動是在不同於為資本進行的僱傭勞動的生產關係下進行的,它與工資勞動的不同不只表現它不是僱傭的這一方面。

共同的基礎在於家務勞動是在家庭內部生產供生產者家庭成員直接消費的使用價值的,它有助於勞動力的再生產。不同於為資本進行的僱傭勞動,家務勞動很少受分工、協作或專業化的制約。辯論的焦點是,馬克思的哪些範疇適用於家務勞動、它的產品、它的生產關係及其勞動者。

第一,人們論證說,家務勞動不是商品生產,因而並不生產價值,也更不可能構成剩餘價值的來源。這一論點可以從兩個方面論證。一是根據勞動力這一商品的特殊性質,勞動力並不“象任何其它東西”一樣構成商品,它不同於一切其它商品,它不是由任何勞動過程生產出來的。相反,它是活的人類的一種屬性,而活的人類是靠自己消費使用價值來維持生存的(但不是靠消費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其中有些使用價值就是由家務勞動提供的。二是依據可以從市場上獲得大部分家務勞動的替代勞動,因而不同意把勞動力看作是家務勞動的產物。如果在家中烤麵包的家庭主婦是生產性勞動力,那末為出賣而生產麵包的麵包師為什麼不是生產性勞動力?如果我們把這一邏輯延伸一下,那末勞動力就會成為許多實業的產物了,勞動力的生產當然也就不是家務勞動特有的性質了。

事實上,有人認為家務勞動不應以其產品而應以其生產關係(一種不屬於價值生產的生產關係)來加以鑑別。因為家務勞動的產品是不為銷售而生產的,所以它的勞動過程不受價值規律作用的支配,即不受競爭的強制力量的支配;而競爭的強制力量則要保證把用於商品生產的勞動時間減少到最低限度。只有在這種條件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概念才有社會意義。沒有價值規律的作用,就沒有勞動藉以獲得抽象勞動特徵的手段,而只有抽象勞動才構成價值的實質。所以,如果家務勞動不生產價值,它當然也就不可能生產剩餘價值,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家務勞動不能生產剩餘,或不能以某種方式獲得不是價值的另一種剩餘。如果能夠證明存在一種家務勞動所持有的剩餘獲得的方式,那末這種勞動就構成了一種獨立的生產方式,而作為家務勞動者的家庭主婦也就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階級,只不過它所受的剝削方式不同於工人階級而已。

與此相反,也有爭論說,家務勞動不能構成生產方式,因為它的生產關係沒有自我再生產的能力。儘管家務勞動不生產自己的生產資料,但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下,卻被應用於所生產的商品投入中去。那種認為應把這種情況看作是依附於(但不同於)資本主義方式的“附庸的”生產方式的觀點,是沒有認識到這兩者之間實際上是一種象徵的關係——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依賴家務勞動向它提供勞動力——也沒有認識到這樣一點,即如果作為在理論上具有獨立自我再生產的能力從而符合歷史時代特徵的標準依然是生產方式必要條件的話,那末需要重新定義的正是傳統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概念。如果承認這一點的話,那末就沒有必要把家庭主婦看作是一個獨立的階級。而且生產性勞動與非生產性勞動之間的區別只與僱傭工人有關,不適用於家庭主婦,因為生產性勞動是資本從中獲取利潤的勞動,這種勞動涉及到兩種交換:一是購買勞動力進行的交換,另一是銷售其有用產品時的交換。這兩種交換都不包括家務勞動,家務勞動的產品不出售,它也不是僱傭勞動。

如果為把家務勞動包括進而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重新定義的話,那末它將包含兩種形式的勞動,而且這兩種勞動形式勞動之間的區別並不明確表示不同的階級。但這種分類就不再區別每種勞動形式中所包含的工人了;也根本沒有必要使這種分工與人們之間的區分相一致。雖然這可能與雙重使用婦女的生命力的現實相符合,但卻不能說明性別的分工,因為在這種分工中婦女主要是從事家務勞動。既然揭示性別歧視的物質基礎是這場辯論的原本目的,那末在這一點上就應當認為是一種失敗。這並不完全使人感到意外,因為辯論本身純粹是要從對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內部的僱傭勞動的分析中得出馬克思主義的概念是適用還是不適用的問題。要進一步深入,,就需要有從對家務勞動和婦女壓迫的研究中所得出的各種概念。這些概念首先是一些區分男人和女人的概念,而不是重新搬出馬克思分析僱傭勞動的那些性別不分的範疇。承認性的差別無論是否會根本改變後一類範疇,都有待於對僱傭勞動中的性別分工作更充分的分析。但對家務勞動來說,一旦提出關於再生產這樣的重要問題,就必然會涉及特定的性範疇。有趣的是,這場辯論正是圍繞這些問題展開的,而且如果要分析婦女受壓迫而不分析家務勞動中所涉及的特定的工人範疇,那我們將不得不再回到原來的問題上去。為避免這種疏忽,就必須澄清被看作是在家庭內部從事的私人勞動的家務勞動與被看作是包含在再生產中的勞動的家務勞動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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