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借款人還錢,注意六個要點

一個朋友諮詢這樣一個問題:以前的朋友借了一筆錢,早就超過約定的還款時間,但是就是不想還,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注意哪些?

大體上,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到法院起訴借款人還錢,注意六個要點

借貸糾紛


第一,要儘量蒐集被告的信息。

現在法院民事案件立案,要求“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能夠確定被告的身份,能夠將特定的被告予以特定化,即有明確的住所、聯繫方式等,能夠與他人區分即可。如果僅僅是一個姓名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繫電話等足以與他人區分的資料。身份證號碼,法律名義規定必須提供,但是如果有身份證號碼,對處理案子,特別是判決以後的執行有很大好處,因此應當儘量提供。


到法院起訴借款人還錢,注意六個要點

開庭審理


第二,搞明白到哪裡起訴

到哪個法院起訴,實際上是管轄法院的問題。確定管轄法院應當依據以下原則。

如果雙方在借條上約定了管轄法院的,應當按借條的約定法院來起訴。

如果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者約定不明(有多重意思)的,事後未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至於怎麼算是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既可以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地。

如果是戶籍、住所地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無論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均應當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注意訴訟時效

借貸糾紛中,有明確還款約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也就是在約定還款日期之後三年內可以隨時主張權力。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在三年時間內,權利人曾經主張過權力,則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力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當事人提起訴訟時法院一般會受理,但庭審中如果債務人提出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則一般會被法庭採納並駁回原告起訴。如果債務人不提出抗辯,則法庭不會主動審查。如果過了失效,又是因為被告缺席導致缺席判決的,法官不會主動審查是否過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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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第四、要勝訴,證據很關鍵

借貸糾紛中,多數是熟人之間的借貸,類似借條一類證據經常沒有。因此權利人要起訴的話,務必收集能夠證明借貸關係成立,以及相關款項支付到位的證據,包括並不限於借條、電話錄音、證人證言、微信截圖、短信、網銀打款明細、ATM打款回單、銀行打款憑條、銀行賬戶流水等。如果僅僅有一張借條,沒有別的證據,對方有抗辯沒收到錢,則原告勝訴的困難就比較大。

第五、如果可能,儘量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現在老賴成風,許多老賴,在進入訴訟程序後,將名下的財產全部轉移,造成一文不名的假象,使得債權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執行不能的問題。甚至有的人,接的時候就壓根沒打算還這筆賬,早就金蟬脫殼,一文不名。為此,如果可能的話,儘量在訴前將對方的財產保全。這樣做代價就是墊付一筆保全的費用,以及提供足夠的擔保。對於那些轉移財產的老賴,要注意查一下其財產轉移的去向,如果轉移時間不長(一年內),可以主動行使撤銷權,把老賴轉移的財產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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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第六、勝訴後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據統計,目前民事案件判決後自動履行的僅有四成左右,也就是超過半數的借款人,即使法院判了也不會主動還款。權利人起訴並獲得勝訴後,注意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逾期則可能喪失強制執行的權利。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可能一時沒什麼收穫,但是該有的措施要有,例如對於被執行人,該拘留罰款拘留罰款,該上失信黑名單就上黑名單,該限制高消費就應當限制高消費,凡是制裁老賴的措施一樣不能少,必要的時候,如果對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可以拿起拒執罪這個武器,給老賴一點顏色。較真的人多了,老賴才會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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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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