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摩托 自作主張擰油門 釀事故 車毀人亡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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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名青年相約外出玩耍,塗鈞在搭乘鄧濤無證駕駛的摩托車時,因嫌車速慢,從後座伸手擰油門加速,致使摩托車撞向路邊溝坎,塗鈞死亡。死者父母將鄧濤及其父母、摩托車主和同行人員告上法院, 索賠70萬餘元。這個責任到底該怎麼劃分呢?

雨夜騎車操作不當 撞上溝坎一死一傷

2018年9月14日晚11點30分,住在西充的6名青年相約一起玩耍。 一個叫毛光的小夥提議去南充玩。於是,塗鈞將父親剛買的二手摩托車交給沒有駕照的鄧濤駕駛, 他坐在了後座上(摩托車原車主是張彪,還未辦過戶手續)。 另外四名小夥,洪剛駕摩托搭乘吳果, 毛光駕摩托搭乘馮俊。當時天下著雨,3輛摩托車沿國道212線往南充方向行駛。 洪剛和毛光所騎的摩托車跑很快, 將鄧濤駕駛的摩托車甩在了後面, 塗鈞為了追上前去便讓鄧濤開快點,並自作主張從後方伸手擰油門加速。因操作不當,致使摩托車撞上路邊溝坎,造成鄧濤重傷,塗鈞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認定,鄧濤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死者父母起訴多人 是否飆車存在爭議

事故發生後, 死者塗鈞的父母將鄧濤及其父母、 摩托車主張彪及同行人員毛光、洪剛、吳果7人告上順慶區法院。

原告塗鈞的父母指出,洪剛、毛光、鄧濤等在晚上下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飆車,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鄧濤駕駛的摩托車系被告張彪所有,該車存在安全隱患,也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鄧濤在事發時尚未滿18週歲,他承擔的民事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二原告請求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70餘萬元。

被告鄧濤和他的父母辯解說, 事發當晚, 塗鈞嫌鄧濤騎得慢, 自作主張擰油門加速才造成事故發生。 鄧濤雖沒滿18週歲,但早已獨立生活, 不應把其父親和繼母列為被告。

被告摩托車主張彪否認摩托車已出賣, 說他的摩托車在維修店維修, 怎麼到了鄧濤手中他不知情, 他和這次事故的幾個人也素不相識,不應該擔責。

被告洪剛、毛光、吳果不承認飆車,說他們雖然相約一起玩,但車距較遠,與此事故無關。

死者自身存在過錯 肇事司機擔責七成

塗鈞死亡賠償該誰埋單呢?法院審理認為,鄧濤無證駕駛摩托車致人死亡, 應承擔事故的主責。 沒有證據證明摩托車主張彪將有安全隱患的摩托車交給鄧濤, 張彪不應對本次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洪剛、毛光駕駛的摩托車沒有超速的證據,不應認定為飆車。雖洪剛、毛光、吳果與塗鈞有邀約行為, 但對此次出行並沒共同利益,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死者塗鈞作為案涉摩托的佔用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將摩托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未成年的鄧濤駕駛, 在行進過程中,不僅沒有提醒注意,且還幫鄧濤加油加速, 導致了本次事故的發生,塗鈞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法院酌定鄧濤承擔70%的賠償責任,二原告自身承擔30%的責任。

日前,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鄧濤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在其財產範圍內向二原告賠償48萬餘元,不足部分由其父親和繼母賠償;從人道主義出發,法院酌定被告洪剛、毛光、吳果各向二原告補償3000元。(文中人名為化名)

全省十佳律師事務所———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本案中,交警認定鄧濤承擔全部責任,塗鈞不承擔責任, 而法院判決鄧濤承擔70%的責任,塗鈞承擔30%的責任,二者為何不一致呢? 交警的事故認定主要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違章情況、事故的成因等從專業的角度對事故進行認定。而法院對賠償責任的劃分,是基於舉證質證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的判決。(記者 何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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