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摩托 自作主张拧油门 酿事故 车毁人亡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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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青年相约外出玩耍,涂钧在搭乘邓涛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时,因嫌车速慢,从后座伸手拧油门加速,致使摩托车撞向路边沟坎,涂钧死亡。死者父母将邓涛及其父母、摩托车主和同行人员告上法院, 索赔70万余元。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雨夜骑车操作不当 撞上沟坎一死一伤

2018年9月14日晚11点30分,住在西充的6名青年相约一起玩耍。 一个叫毛光的小伙提议去南充玩。于是,涂钧将父亲刚买的二手摩托车交给没有驾照的邓涛驾驶, 他坐在了后座上(摩托车原车主是张彪,还未办过户手续)。 另外四名小伙,洪刚驾摩托搭乘吴果, 毛光驾摩托搭乘冯俊。当时天下着雨,3辆摩托车沿国道212线往南充方向行驶。 洪刚和毛光所骑的摩托车跑很快, 将邓涛驾驶的摩托车甩在了后面, 涂钧为了追上前去便让邓涛开快点,并自作主张从后方伸手拧油门加速。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撞上路边沟坎,造成邓涛重伤,涂钧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认定,邓涛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父母起诉多人 是否飙车存在争议

事故发生后, 死者涂钧的父母将邓涛及其父母、 摩托车主张彪及同行人员毛光、洪刚、吴果7人告上顺庆区法院。

原告涂钧的父母指出,洪刚、毛光、邓涛等在晚上下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飙车,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邓涛驾驶的摩托车系被告张彪所有,该车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邓涛在事发时尚未满18周岁,他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二原告请求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70余万元。

被告邓涛和他的父母辩解说, 事发当晚, 涂钧嫌邓涛骑得慢, 自作主张拧油门加速才造成事故发生。 邓涛虽没满18周岁,但早已独立生活, 不应把其父亲和继母列为被告。

被告摩托车主张彪否认摩托车已出卖, 说他的摩托车在维修店维修, 怎么到了邓涛手中他不知情, 他和这次事故的几个人也素不相识,不应该担责。

被告洪刚、毛光、吴果不承认飙车,说他们虽然相约一起玩,但车距较远,与此事故无关。

死者自身存在过错 肇事司机担责七成

涂钧死亡赔偿该谁埋单呢?法院审理认为,邓涛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 应承担事故的主责。 没有证据证明摩托车主张彪将有安全隐患的摩托车交给邓涛, 张彪不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洪刚、毛光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超速的证据,不应认定为飙车。虽洪刚、毛光、吴果与涂钧有邀约行为, 但对此次出行并没共同利益,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涂钧作为案涉摩托的占用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摩托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未成年的邓涛驾驶, 在行进过程中,不仅没有提醒注意,且还帮邓涛加油加速, 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涂钧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邓涛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日前,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邓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其财产范围内向二原告赔偿48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其父亲和继母赔偿;从人道主义出发,法院酌定被告洪刚、毛光、吴果各向二原告补偿30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本案中,交警认定邓涛承担全部责任,涂钧不承担责任, 而法院判决邓涛承担70%的责任,涂钧承担30%的责任,二者为何不一致呢? 交警的事故认定主要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情况、事故的成因等从专业的角度对事故进行认定。而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判决。(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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