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年報披露延期至6月底,但這4公司“交卷”或有難度

目前,已進入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密集期,但今年由於疫情關係,年報披露有所延遲。4月7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從實際出發,在規定“疫情影響因素消除後2個月內,公司應當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由公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予以把握安排的同時,原則上不晚於6月30日。但是與此同時,不少上市公司在年度審計年報工作上仍出現了不少問題。

鴻達興業臨時更換事務所

4月6日,鴻達興業(002002.SZ)公告稱,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受限於時間安排及人員安排等原因,公司擬解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同時,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議,公司董事會同意聘請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永拓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該事項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而鴻達興業2019年年報的預約披露日期為4月28日,本次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尚需提交4月22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

A股年報披露延期至6月底,但這4公司“交卷”或有難度

此次更換年審機構,距離鴻達興業的年報預約披露日僅剩20余天。對此,深交所要求鴻達興業說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導致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以及結合公司業務結構、資產規模、子公司情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原因及工作進展,說明是否與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就上述情況進行充分溝通,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在剩餘時間內保證公司年審工作質量以及年報如期披露。此外,深交所要求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核查並作出說明。

2019年年報的預約披露日期為4月28日,從4月22日召開股東大會後,留給永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審工作的時間僅有1周,能否如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讓人替鴻達興業擔憂。

東旭光電財務總監離職,公司問題重重

除了鴻達興業,東旭光電(000413.SZ)的年報或許也有難度,因為近日,東旭光電的財務總監辭職了。2019年4月3日,公司財務總監馮秋菊遞交了辭職報告,董事會秘書王慶兼任財務總監。這是公司在過去3年裡面的第四次財務總監更替。在2015年12月17日,東旭光電原財務總監李泉年辭職。而且,在不到3年時間內,公司先後歷經4任財務總監。2018年7月28日,公司聘任馮秋菊擔任財務總監。財務總監一職走馬燈一般的變換,眼下又是年報披露密集期,在這個時候更換財務總監,是否會影響公司的年報披露,我們還將持續關注。

其實,東旭光電的問題不僅僅是財務總監更替。

近日,東旭光電公告稱,鑑於公司在推行發行股份控股股東即東旭集團購買專利的重組事項期間,外部環境發生了一定變化,尤其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環境壓力加大,為保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公司決定終止這一交易。

2019年12月10日,東旭光電披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稱,公司擬向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743項專利及專利申請的所有權,具體金額待標的資產的交易金額確定後與交易對方協商確定。

但是2015年東旭光電發佈《專利實施許可的承諾函》顯示,東旭集團與東旭光電及其子公司簽訂了無償的專利許可合同,而且約定無論東旭集團是否控制東旭光電,都將無條件續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承諾的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可以無條件實用的專利此時要募資進行購買,實在難以解釋。

追溯到更早的2019 年11 月19 日,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由於公司資金暫時出現短期流動性困難,造成應於2019 年11 月18 日兌付應付利息及相關回售款項的 “16東旭光電MTN001A”和 “16 東旭光電MTN001B”未能如期兌付。2019 年12 月3 日,“16 東旭MTN002”未能如期兌付。

東旭光電的賬面資金受限比例高。2018 年末,公司賬面貨幣資金為198.07 億元,其中84 億元為募投項目專用資金,受限資金為49 億元。“存貸雙高”現象除去財務造假的因素後,資金被大股東和關聯方佔用的可能性高。東旭財務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集中管理和調配,東旭光電與東旭財務資金往來頻繁,2019 年6 月末存放財務公司資金餘額為87.78 億元,無貸款,接近《金融服務協議》約定的上限。此外,2018 年末形成的關聯方應收款項15.13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2.55 億元。這些都可能是東旭光電財務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疑點。

2家公司請不到事務所

除了東旭光電及鴻達興業,目前A股市場上關於年報審計最為尷尬的就是神霧環保(300156.SZ)及暴風集團(300431.SZ)了,目前這兩家公司仍未能聘請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工作。

神霧環保2018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相關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至今仍未消除,若 2019年度報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截至目前,神霧環保仍未聘請2019年度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019年年度報告的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 條(七)“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此外,神霧環保 2020年 3 月 2 日發佈《2019年度業績快報》,根據初步測算結果,公司2019年末淨資產為負;如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審計後年末淨資產為負,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而深陷退市邊緣的暴風集團此前表示,公司現有員工無法承擔2019年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的編制工作,公司無法按相關規則的要求披露2019年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司尚未聘請首席財務官和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風險。

根據此前的信息披露,暴風集團2019年9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資產為-63344.99萬元(未經審計),公司存在經審計後2019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負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若公司經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2019年年末的淨資產為負,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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