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都包括什麼?哪些情況可拒交、少交?

買房物業是一個大問題,而日常中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繳納物業費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

一、物業費都包括哪些方面?

  物業管理的費用通常包括兩大方面:日常管理和特約服務。


物業費都包括什麼?哪些情況可拒交、少交?


  日常管理是經濟性的管理和服務,包括以下內容:日常養護,清潔綠化,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日常維護,徵收各類費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處理好物業內部人際關係。

  特約服務是指根據業主和住戶需要,提供各類特別服務,這些通常是有償的。如送奶送報,看護老人、病人、兒童,訂票送票,代為購物,送貨上門等等。

  二、哪些情況下可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物業費都包括什麼?哪些情況可拒交、少交?


  2、物業資質有問題,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3、物業要求業主未收房就交納物業費,可拒交;

  4、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

  5、物業公司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足夠的證據;

  6、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房,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

  7、物業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務責任,全體業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夠的證據;

  8、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所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業主可以拒交

  三、哪些情況下可少交物業費?

  1、物業費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若收房後從未入住,經確認,可只交70%物業費;

  2、入住後,但未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6個月的房子,從第7個月開始,可只交70%物業費。

  四、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


物業費都包括什麼?哪些情況可拒交、少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在日常生活當中,存在很多小區矛盾,不管是雞毛蒜皮的小事,還是已經影響到居住品質的大事,都時常發生。在物業糾紛案中,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也是各種各樣,主要包括物業公司收費不合理、開發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設施不齊全、公共設施不到位、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

  一般來說業主沒有辦法選擇物業,所以我們更要在於物業的交涉中留個心眼,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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