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面對判決,被告人王某某悔恨不已、羞愧難當。

面对防控施暴力 身陷囹圄悔已迟|穆棱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

3月10日,在穆稜市八面通鎮某小區東門,王某某欲通過疫情防控卡口回家,因其未佩戴口罩、無小區通行證件,有志願者提醒其應佩戴口罩,其與志願者發生爭吵,並辱罵志願者。小區疫情防控人員因知道其系該小區居民,對其勸解後讓其進入小區回家。

回到家中後,王某某仍感到氣憤難忍,取一把菜刀返回小區東門,尋找阻攔其進入小區的人員意圖報復,但沒有找到。在向另外一位志願者杜某詢問未果後,被憤怒衝昏頭腦的王某某掏出菜刀追砍杜某,其中一刀砍在杜某背部(傷情程度未構成輕微傷),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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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穆稜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偵查,於3月20日依法對王某某批准逮捕;3月31日,依法向穆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1日,穆稜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編 輯:劉家亮 審核: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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