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示庭審可能敗訴的三個“前兆”

預示庭審可能敗訴的三個“前兆”

遇到要上法院打官司的糾紛,最受當事人重視的莫過於輸贏了,這畢竟涉及到自身利益,當然可能也有人是為了出一口氣,不管是出於什麼心態和目的,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自然都是想贏的,而庭審作為影響打官司成敗的重要環節自然是當事人關注的焦點,但法院往往會把懸念保留到最後一刻,書記員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判決時當事人基本都會追問判決結果,而這時的書記員只會推說我也不知道,你自己來法院就看到了。

預示庭審可能敗訴的三個“前兆”

但其實在打官司過程中、特別是開庭中和開完庭後注意下法官的言行,就能很好的判斷出案件的走向,筆者這裡便對敗訴的三個前兆做了點簡單的總結,只是一家之言,也歡迎大家批評指教:說到勝訴敗訴和庭審,首先要知道開庭審理是訴訟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法官在其中擔任的角色是具有裁判權威的第三方審判人員,

預示庭審可能敗訴的三個“前兆”

通常在開庭前法官會查看案卷信息和雙方提供的證據以梳理案件、做出初步判斷,然後在審理中通過兩方的辯論理順思路,弄清事實驗證或變更自己的判斷結果,意思就是說在開庭前法官基本上已經對案件形成了自己的觀點,開庭主要是為了弄清疑問;

所以敗訴的前兆一就是法官態度。按理說中立的裁判法官對待當事人應該都是嚴肅的,但對於可能要敗訴的人,為了避免他們情緒崩潰之下造成別的影響,法官一般都顯得更有耐心更客氣一些,對於TA的發言,即便是對案件審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也不太打斷,所以法官對你特別客氣特別好的時候就要小心了。

預示庭審可能敗訴的三個“前兆”

二則是法官庭審中明確要求你提供證據你卻未提供,一般來說除了已知的證據外,法官在庭審中認為某一方提供了證據但他其實並未提供導致案件無法查清楚的,法官在庭審中會明確提示負有舉證義務的乙方進行舉證。這時提供不了證據的後果可想而知。

第三是看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官總結爭議焦點這是必經程序,因為在法庭辯論階段是圍繞著爭議焦點來辯論的,這個時候法官的觀點會更明確,因此,庭審時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體現了法官對於案件走向的把握,基本就是奔著判決結果總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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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最常見的離婚糾紛,如果法官無視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和撫養權訴請,將爭議焦點歸納為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就可以推斷出法官認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極有可能敗訴,所以不需要把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歸入爭議焦點。

最後要說明的是這三點適用於庭審時法官對於判決走向已經有了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如果案件複雜,法官在庭審開始時還沒有明確的審理思路,拿以上三點去套用也就不會看出什麼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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