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位廳局幹部 旁聽「民告官」庭審

30多位厅局干部 旁听“民告官”庭审

30多位廳局級幹部旁聽“民告官”案庭審。通訊員 徐志毅 攝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黃志毅 劉洪群 7月12日下午,來自廣東省直單位部門的30多位廳局級和80多位處級幹部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庭共同旁聽了一場“民告官”行政案件審理。該案為廣州某物流公司訴廣州港務局港口貨物安全管理行政處罰二審案件,廣州港務局(原審被告)副局長出庭應訴,廣州市港務局100名幹部參加了庭審旁聽。

起因:

被罰20萬,不服起訴港務局

案情顯示,該起“民告官”的一審原告是廣州市潤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港物流”),一審被告是廣州港務局。

此前,另一家物流企業摯誠公司與潤港公司約定,由潤港公司代為辦理其承運貨物的碼頭作業委託事務。

2017年3月24日,一個鉛封的集裝箱從白雲區安發貨運場運進廣東中外運公司在黃埔港的碼頭。

2017年4月1日,廣東中外運公司報案稱經海關抽查發現,上述集裝箱貨櫃內的貨物與申報貨名不符,疑似煙花。後經廣州港務局黃埔分局、海關、公安等部門確認,涉案貨櫃裝載的貨物實際為煙花。

廣州港務局經立案調查後,於2017年6月9日出具違法行為調查報告。經廣州港務局集體討論、組織當事人聽證等程序,2017年9月1日,廣州港務局對潤港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潤港公司對此不服,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廣州海事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一審判決駁回潤港公司請求。潤港公司不服,遂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潤港公司:

無開箱檢查權,罰20萬太重

潤港公司認為自己不是實際的港口作業委託人,他們只是摯誠公司的代理人,代為處理相關費用結算業務,港務局處罰對象錯誤。

潤港公司還認為該案屬於“案情重大或有特殊複雜情況的案件”,廣州港務局未進行專項調查即作出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另外,潤港公司還稱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其公司積極配合,已經披露了摯誠公司才是實際作業委託主體,且本案實際貨主已經被追究刑責。潤港公司在代理過程中只是根據單證進行操作,單證上申報貨品是“五金”,他們也不知道真實是什麼,無開櫃檢查權。就算有過錯,目前被頂格處罰20萬元也畸重了,過罰不當。

廣州港務局:

處罰有充分依據,程序合法、適當

被上訴方廣州港務局除有辯護律師出庭外,廣州港務局一名女副局長也作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廣州港務局答辯稱,該案從線索移交到立案、調查、擬處罰決定告知、處罰聽證、處罰決定告知、送達,整個過程中都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要求,在程序上做到了合法合規,也保障了被處罰當事方的法定權利。

綜合調查情況,可確定涉案集裝箱港口作業行為系在潤港公司同意情況下且以其名義實施申報實施,潤港公司應屬於被處罰對象。

對於行政處罰力度是否恰當的問題,廣州港務局認為目前的處罰結果是依照相關規定作出的裁量,潤港公司的違法行為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的隱患和危害,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作出處罰決定是合法而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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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2859人次

同比增長78.91%,一審敗訴率僅為10.5%

7月12日下午,廣東省落實普法責任制廳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廣州召開。上述旁聽庭審活動,即是聯席會議召開前的一個環節。據廣東省法院楊正根副院長介紹,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行政訴訟和非訴審查案件5.69萬件。2017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達到2859人次,同比增長78.91%,有力促進了行政爭議實質解決。行政機關一審敗訴率連續兩年下降,2017年一審敗訴率僅為10.5%,低於全國平均水平4.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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