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張灣:庭審"搬到"病床前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

十堰張灣:庭審"搬到"病床前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

  正義網十堰11月8日電(通訊員鮑歡)四張木椅,法官、公訴人圍床而坐,受傷被告人坐在病床上接受審判。11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葉大鄉福利院,一場特殊的庭審在這裡開庭。“感謝檢察官、法官體諒我,這麼遠跑到這裡來開庭,我以後再也不會喝酒駕車。”被告人李某說道。

十堰張灣:庭審

庭審進病房,為民零距離。

  據瞭解,2月23日晚上,李某與好友吃晚飯時喝了一瓶125ml的小枝江白酒。當日21時30分許,李某駕駛摩托車駛至張灣區西城路西城開發區橋頭路段時,因車子壓到路邊石頭而失控側翻撞上馬路牙子,造成李某雙腿粉碎性骨折。交警趕到現場處理,檢測發現李某的血樣中含88.49mg/100ML濃度的乙醇成分。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10月22日,張灣區檢察院受理此案。經審查瞭解,李某為鄖陽區葉大鄉人,在2008年因犯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後,家人與其斷絕往來,此次事故後他被送往葉大鄉福利院監視照料。醫生建議李某臥床休息,不可站立負重、不能行走,據此,檢察官多次到福利院瞭解實情和依法訊問被告人,李某在此審查期間主動承認錯誤、承諾悔改。

  “李某涉嫌危險駕駛,依法應當起訴,但其受傷無法行走,為方便被告人參與訴訟,建議到被告人住處開庭。”10月24日審查結束,在向區法院提起公訴時,檢察官提出這一想法,並得到了贊同。

  11月5日,承辦檢察官與法官一起到李某現居地開庭。庭審中,公訴人深入細緻地分析了該罪的社會危害性,並根據李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案件實際情況,提出可以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李某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認罪認罰。

十堰張灣:庭審

宣判現場。

  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庭審結束後,檢察官對李某進行了現場答疑解惑和法律知識宣教。李某十分感謝檢察官、法官,表示以後一定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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