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無人記錄” 一個半小時審結案件12起~

“本次開庭全程錄音錄像,

不再另行做書面筆錄,

錄音錄像即為庭審記錄…”

4月1日下午,

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在蘭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與以往庭審中書記員奮力敲擊鍵盤忙於記錄的情形不同,

本次庭審,

是我院首次啟用“無人記錄”庭審方式進行審理。

庭審“無人記錄” 一個半小時審結案件12起~

庭審“無人記錄” 一個半小時審結案件12起~

在本案開庭前,本案法官王小木經徵詢了當事人同意,以錄音錄像的記錄方式替代法庭筆錄,錄音錄像即為庭審記錄,不再另行做書面筆錄,庭審結束後,錄音錄像系統關閉,庭審記錄即告完成。此庭審方式因無需等待書記員記錄與當事人簽字,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案件當庭宣判,並極其高效的連續審結包含故意傷害、盜竊、偽造身份證件等十二起刑事案件。

庭審“無人記錄” 一個半小時審結案件12起~

休庭後,法官王小木告知當事人查閱複製庭審記錄的方式和途徑,當事人隨即離開,全程無書記員參與。法官王小木說,庭審中客觀的錄音錄像代替人工書面記錄的好處在於:一是法官無需等待書記員記錄,當事人無需確認記錄是否有誤,節省開庭時間,庭審更加流暢;二是錄音錄像具有客觀性,解決了人工記錄可能發生庭後當事人不認可書記員的記錄,要求修改筆錄的問題;三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四是用數據儲存庭審記錄,如當事人需要查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客觀上節省了司法資源。

庭審“無人記錄” 一個半小時審結案件12起~

早在2017年2月,最高法院就發佈了新修訂的《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明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像,經當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筆錄。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的意見》,其中第25條規定:“強化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水平對庭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探索經當事人同意以庭審錄音錄像代替庭審筆錄。”

庭審“無人記錄” 一個半小時審結案件12起~

近年來,蘭山法院信息化建設持續推進,目前全院共有科技法庭59處,對庭審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技術能力已經具備。此次王小木法官在刑事速裁案件中首次以庭審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正是落實最高法院有關精神、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的一次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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