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重疾要重新定義分類了,大家有什麼想法?

Siwindy


那麼看完這個徵求意見稿,會對重大保險帶來哪些變化是我們最關注的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的重疾險都是採用2007年8月發佈的規範,主要內容就是明確了6種必須有的重疾和25種建議的重疾,這也是為什麼各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前25種重大疾病無論從名稱,還是理賠標準都是一致的原因,但到如今已經時隔13年之久,現在保險行業競爭激烈,推出的內容和保障條款差異越來越大,為了迎合市場需求,規範行業,急需新的規範來指導保險行業。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主要的內容:

一、規範重疾保障的範圍

(1)對於惡性腫瘤,惡性腫瘤名稱變為嚴重惡性腫瘤,也就是說把之前定義的惡性腫瘤做了進一步的分解,提高了惡性腫瘤的理賠門檻。如果是非侵襲性癌將得不到重大疾病的理賠。

這裡最常見的也是最有爭議的就是甲狀腺癌,目前甲狀腺癌,危害性小,治癒率高。所以業內之前認為甲狀腺癌會被踢出重疾,進入輕症保障範疇,降低理賠額度。但這次我們可以看到甲狀腺癌並沒有被排除在重大疾病的範圍外,而是按照分期進行了區分,比如達到1期的就按照輕症賠,比1期嚴重的就按照重疾賠。對於之前賠付的標準看就是變相增加了甲狀腺癌的理賠標準。

(2)增加了3種重大疾病,在之前25種重疾必有裡,加入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而之前的25種重疾的定義也有一些改變,有一些變嚴格了,有一些變的寬鬆了,這裡我們就不具體說了。

(3)輕症,目前的重疾險產品中,輕症幾乎成為了各大保險公司的標配,但之前因為規範沒有輕症的概念,現在各家關於輕症的理賠標準和條件都有所差異,所以對輕症做規範的呼聲很高,但是令人失望的是,這次僅提出3種高發輕症的定義,而市面上根據數據承認的我國高發輕症都已經達到了6種。所以這一點我覺得應該還會有一些變化,不然沒有提出的意義。

另外這裡還有一點不友好的地方就是原位癌,原位癌就是癌症極早期的形式。根據這份規範看出,目前輕症必賠的原位癌,既不滿足這份規範嚴重惡性腫瘤的定義,也不符合輕度惡性腫瘤。如果不強制要求,你覺得保險公司會不會順勢排除呢?

(4)關於輕症賠付比例,這份規範中竟然提出輕症疾病的保險金額不高於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的20%,這是什麼思路,目前現在很多重疾險產品輕症賠付都可以達到30%、35%甚至是40%,你這直接來個最高不超過20%?雖然你這份規範搭配的只有3種輕症,難道保險公司還需要把其他輕症分組別提高?這裡我是不理解提出的依據,有人知道歡迎告訴我。

其他就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我建議中症、多次賠付,目前主流幾大塊保障責任是不是可以考慮規範一下呢

據說這份規範是結合了我國國情跟現代醫學最新的發展,並廣泛研究參考國際經驗什麼提出的,但我覺得從實際內容來看,對客戶的不利影響更多。有很多地方都有跟市場脫節的地方,希望正式稿能夠有所改觀。


康博士講保險


具體變動的細節就不再贅述了。很多優秀的同行也都給出了詳細的總結。 易哥說一下個人得看法:

首次增加輕症

繼原來的25種重大疾病標準外,增加了三種輕症保障,說明近年來輕症高發,客戶迫切需要輕症保障。雖然很多公司重疾險也都包含了輕症,這次標準一出,可以有效的規範產品保障

重疾標準更加明確

比甲狀腺癌雖然有踢出重疾的嫌疑,但是現在的分級別不同賠付,說明以後可以儘可能的降低理賠糾紛的概率。另外還有一些後遺症重疾,這些都是優化和進步!

輕症統一限制20%賠付額度

目前也只是意見稿,而不是確定就是這樣,現在很多重疾產品的輕症都能賠付40%9以上了,20%的限制大大約束了輕症的賠付額度,但是起碼明確的對行輕症賠付做出了規則。

勸告沒有操守的業務員不要炒作促單!

某某產品要停售了……

甲狀腺癌重疾不陪了…

輕症要限額賠付了…等等

這些謠言最近就會蟲吃著你的朋友圈,勸告那些無良的業務員,要善良!

提醒客戶朋友:保險搞明白了需求,有條件就買,沒搞清楚就不買,不要聽信謠言誤導!

我是化險為易,多年保險狗,關注我,和你一起走出保險套路!


化險為易


為什麼修訂重疾定義?

第一點,目前用的重疾規範已經不能滿足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需求。

現在保險公司設計的重疾險產品,其中關於保障的疾病範圍設置,還是按照2007年保險業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來的。

但是13年過去了,很多疾病的發病率和治療手段都發生了變化,可能原來是重大疾病到現在已經是輕症了,同一種疾病因為嚴重程度不同,對人體的傷害也不同。

就比如甲狀腺癌,在原來的重疾定義中它是惡性腫瘤,但是現在甲狀腺癌發病率高,但它的治癒率高治療費用也很低,如果繼續把它歸為重大疾病,確診100%保額賠付就不太合適了。

第二點,修訂重疾定義可以進一步達到國際通行標準。

今年4月1日起,中國金融市場全部放開,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外資會進入中國,而且現在國際之間交流越來越密切,不少中國人去外國買保險,外國人買中國保險,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定義重疾,這是利於保險市場發展的,也是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而且隨著市場發展和醫療技術的進步,未來重疾定義還會修改,這一點文件中也有提到,保協會將建立行業疾病定義長效管理機制,原則上至少每5年對疾病定義及規範進行全面評估,視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開展修訂工作。

修訂後有哪些新變化?

這裡我主要介紹4個重要的變化,包括疾病種類分級擴容、惡性腫瘤重新定義、輕度疾病保額、產品增加其他疾病的條件限制。

△疾病種類擴容分級

原來重疾險中包括25種重大疾病,新修訂的重大疾病擴充到了31種,還建立了分級體系,將“重大疾病”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類。

也就是說,修訂後,重大疾病有31種,其中重度疾病28種,輕度疾病3種。

和原來相比,到底增加了哪6種疾病呢?

其實是將原來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這3種疾病進行了分級,分為嚴重/輕度惡性腫瘤、較重/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輕度腦中風後遺症,這樣就由原來3種變為6種。

另外,還新增了3種重度疾病: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其他疾病種類與之前沒有變化。

△重度疾病中的惡性腫瘤重新定義

關於惡性腫瘤,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原位癌算不算惡性腫瘤,甲狀腺癌是否剔除。

修訂後的規範,在惡性腫瘤分級時,引入了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可以更加客觀地進行區分。

其中ICD-O-3 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0(良性腫瘤)、1(動態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範疇的疾病,都不算惡性腫瘤。

比如原位癌,癌前病變,非浸潤性,非侵襲性,未侵犯基底層,上皮內瘤變等,就不屬於。

而I期、T1N0M0期的前列腺癌等6種惡性腫瘤,納入到輕度惡性腫瘤。

△限定輕度疾病保額

之前買重疾險一旦出險就要100%賠付保額,但疾病分級後,如果是輕度疾病就不會按保額100%賠付,而是20%。

修訂後,關於輕度疾病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產品,保障的疾病數量多於必保的那6種,那就需要將三種輕度疾病加入到保障範圍內。

但是對三種輕度疾病的保額有最高限制,不能超過所包含的本規範中的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

△重疾險產品可增加其他疾病,但有條件

以前的規定中,除了那25種疾病,保險公司在設計重疾險產品時可以增加這25種以外的其他疾病,而且對疾病種類幾乎沒有限制。

所以,你看市面上很多重疾險保障範圍遠遠超過25種。

修訂後,保險公司依然可以增加31種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但是有兩個條件:

一是同款產品中,不得出現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二是新增疾病發病率如果極低,要註明。

這個規定,對消費者是極有利的,不會讓消費者出現面對幾十種疾病,不知道如何取捨的困境。

修訂後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

首先重大疾病數量增多,可以給消費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其次部分理賠條件放寬,是導致費率上漲的因素之一。

比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這就相當於放寬了理賠條件,這可能會使得未來重疾險費率上漲。

但具體費率變動幅度,還要看上半年新版重疾表出臺後的情況。

再者在產品責任上,修訂前後購買重疾險產品責任有所不同。

拿甲狀腺癌舉例,如果修訂前購買了重疾險,出險時可以按重大疾病的保額100%賠付;但如果修訂實施後購買新推出的重疾險,那甲狀腺癌就列為輕度疾病,理賠按20%賠付。

最後引用標準更加客觀權威。比如上面剛說的惡性腫瘤,引入世界衛生組織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讓惡性腫瘤的定義更加準確,最大程度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

最後,我想給你兩點建議:

第一重疾險越早買越合算,從市場發展上看,很多重大疾病一定會經歷從重疾到輕症的過程,早買保險一方面是年齡小身體健康,保費會更便宜,而未來隨著年齡上漲,重疾修訂,保費可能要上漲。

另一方面未來一些重疾會變成輕症,而早買保險可以按照重疾保額進行理賠,對消費者來說是有利的。

第二保險是一定要買的,但不要單純因為費率波動匆忙決定去買,買保險是一個長期規劃的事情,要從自己的需求出發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服務。



老馬識保


對重疾險定義新規徵求意見稿的看法,看似各路大神解讀已經很透徹了,但或許真的可以讓子彈再飛一會……

重點說幾點:

第一,比較“可憐”的原位癌,不僅“配不上”惡性腫瘤,這次連輕度惡性腫瘤都不配了,從理賠角度其實倒更加標準減少爭議可能了,大概率應是參考了臺灣19年重疾險新定義的三級分類做法。

第二,規範≠最終可見的重疾險產品,在遵照相關“可為”和“不可為”約束條件下,落地的產品依然有大量可創新的空間,所以不要輕易說將來的產品某某項就一定不賠或者受限了。

第三,這是徵求意見稿,還有改動的餘地和可能,並非最終發文,意見較多的地方,正式文件發佈時有較大出入也不是沒有先例,有可能當下的分析推斷就是無用功。

第四,該出手就出手,健康不等人,健康險也不等人,擁有才有資本談論。


明亞保險經紀人張迪


保險行業變革大地震——疾病定義修訂:

疾病定義優化,有利有弊;惡性腫瘤分級賠付,甲狀腺癌理賠門檻提高,輕症賠付比例受限(20%),原位癌去留存疑

綜合來看,或許當前的重疾險是你更好的選擇!建議大家馬上購買,不是等等再說!


法商小哥


與時俱進


燕青579


行業越來越規範了。作為消費者,買保險會更放心了。作為保險經紀,也更能獲得社會尊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