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治療的十大誤區

癲癇是一種慢性疾病,控制發作是癲癇治療的主要措施。隨著對抗癲癇藥的藥代動力學認識的深入,抗癲癇藥血中濃度監測的實施、新抗癲癇藥的推出,以及非藥物治療的進展(如手術、迷走神經刺激、r一刀等),癲癇的治療已有很大的進步,但仍有不少值得注意的誤區,現列舉如下。


癲癇治療的十大誤區

1、臨床未確診癲癇即予治療癲癇是一種發作性疾病,其特點是突發性、反覆性和短暫性,臨床上很多非癲癇的發作性疾病如偏頭痛,這種誤治會給病人帶來不良後果:

①由於根深蒂固的社會偏見和公眾歧視,誤診為癲癇導致病人和家屬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②無端承擔抗癲癇藥所致不良反應的風險,有些如剝脫性皮炎、壞死性肝炎、造血系統抑制是致死性的;

③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癲癇就診時大多均在發作間期,醫生罕有目睹發作者,且體檢大多無異常發現,因此詳細詢問病史是診斷的關鍵,詢問對象包括病人、親屬及發作目睹者,要不厭其煩地瞭解全過程,不放棄任何細節,包括當時環境、起始表現、有無肢體抽搐和其大致順序、面色變化、意識情況、有無怪異動作和精神異常、發作時程、發作頻率、有何誘因等,過去史及家族史也十分重要。

癲癇治療的十大誤區

2、未按癲癇發作類型選擇藥物癲癇發作有很多類型,發作類型的確定涉及藥物的選擇及病因檢查兩方面。臨床上常見對發作類型誤判而錯選藥物,例如複雜部分性發作常以短暫意識障礙為主要表現,特別在杏仁核有病灶時可見有不動性凝視發作,表現為正在活動著的動作突然停止、眼裂開大、雙目瞪視前方、對周圍環境毫無反應,伴肢體和軀幹的活動完全停止或肌張力增高,這種發作常被誤為失神發作而給予乙琥胺,結果加重了病情。

建議:

①病史的詳細詢問對發作類型的確定是根據性的;

②發作較頻者可用錄像(視頻)腦電圖以確定發作類型;錄像腦電圖在確診癲病方面也有極大的作用;

③在難以確定為部分性發作或失神發作、肌陣攣性發作者則可先選用廣譜的丙戊酸鈉、氯巴佔(氧異安定)拉莫三嗪或託吡酯;

3、在控制不良的發作中未能確保用最大耐受量在癲癇藥物治療中由於單憑經驗,未能應用最大耐受量而使發作控制不良是十分常見的失誤。

癲癇治療的十大誤區

建議:①某些藥物如卡馬西平、苯巴比妥等可行治療藥物監測,調整劑量使血藥達有效水平;

②可逐步加量直至最初的臨床不良反應出現;

③某些病人因懼怕高劑量的不良反應而自行減量,因此要了解是否存在依從問題;

④用最大耐受量仍無滿意反應,則減量以免出現慢性中毒,改用第二種抗癲癇藥;

4、在未否定第一種藥療效前加用第二種藥有人在第一種抗癲癇藥用後不久即加用另一種低劑量藥物以獲高效,事實上一線抗癲癇藥單藥在有效劑量或血藥濃度時均有良效,任意多藥治療會增加藥物間相互作用而可能增加毒副反應或減低療效。

癲癇治療的十大誤區

建議:①第一種藥物肯定無效後逐步換用第二種有效的抗癲癇藥;

②第一種藥雖有一定療效,但控制不夠理想時可加用第二種藥;

③合用的兩種藥應該是化學結構上不同的、最好是兩種不同抗癲癇機制的藥物,兩藥之間相互作用少;

④如第二種藥加用後反應很好則應撤停第一種藥物;

5、未能確診癲癇綜合徵癲癇綜合徵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如起病年齡、病因、發作類型、促發因素、嚴重程度、晝夜規律、慢性程度、預後及治療選擇。許多癲癇綜合徵是與年齡相關的,發作起始的年齡可為正確診斷癲癇綜合徵提供線索,綜合徵的診斷又可指導合適的藥物治療,例如兒童中央溝區癲癇與症狀性額葉癲癇完全相反,前者對抗癲癇藥反應良好,到16歲時發作可自發好轉,這種癲癇也不需要作MRI等影像學檢查,個別輕的、發作罕見的甚至可推遲治療。

建議:①熟悉癲癇和癲癇綜合徵的分類;②輔以腦電圖檢查,特別是錄像腦電圖;③儘量避免促發因素。

6、採用過高劑量的抗癲癇藥在治療新診斷的癲癇病人時,有人一開始即給予高劑量過度治療,以求加速發作的控制,或對抗癲病藥有部分反應的慢性癲癇病人,給予進一步加大劑量。理論上每一早期癲癇在治療之初,應予低劑量逐步加量,無限制加量有時會加重或加頻發作,長期超量會有抗癲癇藥慢性中毒危險。一般而言,單純的強直-陣攣性發作需要的抗癲癇藥量較部分性發作為低。

建議:①癲癇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加量,有些抗癲癇藥可用血藥濃度監測以調節劑量;

②任何病人用最大耐受量而無明顯好轉時,應慢慢減量,這樣可以減少副反應而不影響發作控制水平;

③如需要超出最大耐受量的抗癲癇藥方能控制發作者,則應考慮外科治療;

7、抗癲癇新藥應用不當國際上已研製出很多新的抗癲癇藥物,其中9種已被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批准,包括非氨酯、拉莫三嗪、加巴噴丁、託吡酯、氨己烯酸、樂凡替拉西坦(levetiracetam)、噻加賓、奧卡西平及唑尼沙膠,這就出現了一個如何合理應用的問題。

建議:①任何病人用標準抗癲癇藥不能控制發作或出現嚴重副反應者應考慮用新抗癲癇藥,特別託吡酯及氨乙烯酸對難治性癲癇發作的控制更有效;②應掌握適應症;③注意新的不良反應。

8、過早撤停抗癲癇藥

癲癇發作被控制後,過早撒停藥物可導致發作反覆,突然撤停還

會促發癲癇持續狀態。當然,為懼怕復發而長期不停藥也非良策。

建議:①要根據可能復發的危險因素(如發作頻繁、病程冗長、腦電圖仍異常、曾多藥治療等)來考慮停藥時間;

②臨床發作已消失多年,仍應作腦電圖檢查以瞭解有無癲樣波發放,最理想的是作24h動態腦電圖;

③撤停藥物時要慢,全身強直一陣攣性發作停藥過程不少於1年,失神發作不少於6個月,原用藥劑量大者則停藥所需時間也長;

④如一旦復發則應立即恢復原治療方案;

9、未能取得病人和家屬的合作 國內外資料均表明,依從性不良是癲癇藥物治療失敗的重要因素。病人常因種種原因而自行減量、加量、減少服藥次數或任意停藥,也有受社會不實廣告的欺騙而濫用所謂的純中藥,其結果是或不能控制或出現毒副反應。所以病人和家屬的合作是治療成功的重要一環。建議:①加強有關癲癇的科普知識宣傳,爭取病人主動配合;

②定期門診隨訪病人,瞭解病人發作和治療合作的情況以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的作法。

10、濫行外科治療癲癇治療中屬非藥物治療的有外科手術,立體定向放射外科(r-刀)、迷走神經刺激等。外科治療終究是破壞性的,故其導致的嚴重不良後果是不言而喻的。

建議:①嚴格掌握外科治療的適應症——難治性癲癇;

②綜合臨床表現、結構性及功能性檢查進行定位,準確找出病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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