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案的正義已遲到 追責不能再遲到

被羈押5611天后,被認定投毒案的當事人吳春紅終於改判無罪獲釋。吳春紅說,他最希望的就是相關責任人能給他一個道歉。

雖然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但對於當事人來說,這份正義來得太遲。

為何三次證據不足被河南高院要求重審,商丘中院仍作出3次死緩判決?為何多次向河南高院申訴被駁回?相比宣告吳春紅無罪,該案啟動追責程序顯然更令人關注。正義遲到,不能再讓追責遲到。

從呼格案、聶樹斌案、張志超案再到吳春紅案,隨著司法體制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疑案、錯案得到了重審的機會。在評價這些案件時,有句話常被引用: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公眾在關注冤案結果的同時,更期待的是後續的追責。但是,冤案追責的過程極其艱難。通過盤點近10年來備受關注的冤案可以看出,道歉、追責已成為冤案當事人的願望和輿論焦點。

在規範辦案、審判程序的同時,建立完善的追責體系已刻不容緩。一方面要制定嚴謹的倒查流程,分清部門、辦案人員的責任,作出合理、公正的調查結果,並及時予以公佈,依法處理,及時補缺堵漏。另一方面也需要司法部門有勇氣自揭短板,勇於承擔責任,守住底線。

從輿情應對角度來看,每一次冤案的糾錯都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若追責不力,往往會使糾錯的社會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冤案追責,不僅能告慰蒙冤者,更關乎司法公信力。從長遠來說,建立完善的追責體系,也可以儘量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推動司法體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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