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盼來了“遲到”三年的賠償款

“謝謝你們,我已經收到第一筆賠償款了,那個拖了三年多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終於得到解決了。”當事人陳某某在電話中對檢察官這樣感謝道。

盼來了“遲到”三年的賠償款

“官司已經贏了三年了,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可這麼多年過去了,我的賠償款還沒有拿到,我拿被執行人一點辦法也沒有,這怎麼辦呢?”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陳某某帶著滿臉的疲憊與困惑走進猇亭區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要求儘快拿回交通事故賠償款。

盼來了“遲到”三年的賠償款

承辦檢察官一邊安撫著陳某某,一邊耐心地聽她講述事情的來龍去脈:2015年10月底的一天,陳某某下班回家途中,被劉某某駕駛摩托車撞傷,經鑑定,陳某某構成十級傷殘。事後,劉某某僅為陳某某墊付醫療費2000元,雙方就交通事故賠償款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6年5月,陳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劉某某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陳某某的訴求。但劉某某遲遲不向陳某某履行該筆賠償款,陳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調查確認,發現劉某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作出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盼來了“遲到”三年的賠償款

猇亭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法院的執行活動並無不當,同時發現劉某某並不是不願意償還賠償款,只是其現在在外打零工,無穩定的收入來源,家裡生活困難,短期內實在無力償還全部的賠償款。

盼來了“遲到”三年的賠償款

考慮到該案的實際情況,承辦檢察官決定延伸監督職能,嘗試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為此,承辦檢察官一邊從法理的角度,向劉某某分析該案的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釋明拒不執行判決的法律後果;一邊從情理的角度,向陳某某說明劉某某的現實境況,希望她能理解劉某某的困境。經過多次協商調解,雙方當事人逐步解開了“心結”,最終自願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今年11月,劉某某如約向陳某某支付第一筆賠償款3萬元,拖了三年的執行案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今年以來,該院民事檢察部門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把矛盾化解貫穿於司法辦案的全過程。在辦案中注重釋法說理、教育疏導,均做到了案結事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取得了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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