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遲到”的授權委託書

“檢察官,你們可要幫我啊!這個民事調解案件的授權委託書是我丈夫冒充我的筆跡籤的,有筆跡鑑定為證。”王玲(化名)向信陽市溮河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激動地說道。

2015年,王玲的丈夫張正(化名)在親戚王磊(化名)的公司幫忙,王磊因承接工程資金週轉困難,便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在社會上以月息3分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黃靜(化名)通過張正介紹,陸續分四次把30萬元資金投到王磊的公司收取利息。因黃靜不認識王磊,還要求張正幫她擔保,張正礙於面子便直接給黃靜寫了幾張共計30萬元的借條。2016年底,王磊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立案偵查,但黃靜未到辦案機關申報債權,而是持張正所寫的借條到法院起訴要求張正歸還借款。

2017年3月17日,法院就該案開庭審理。當天,僅張正、黃靜到庭。張正在庭審中表示,這些借款實際上是王磊公司借款,王磊也表示會幫助他還款,後向法庭表達了調解意願,法官隨後在徵求了黃靜同意後便於當日以調解方式結案。張正在簽收調解書時,對將債務明確為夫妻共同償還的內容未進行認真理解就簽收了。

同時,法官還讓張正補交一份其妻子王玲的授權委託書,不明就裡的張正就隨手以王玲名義寫了一份特別授權委託書交給法官。因與丈夫張正長期分居,直到2017年8月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找上門,王玲才知曉這個案件。她怎麼也沒有想到,一張偽造的授權委託書,一場從未參與的調解,一份未簽收的調解書,就讓自己成為了揹負30萬元欠款的債務人。

“授權委託書的落款時間在民事調解書形成日期之後,該案的審判活動剝奪了當事人王玲的辯論權,民事調解違反了自願原則,並未送達生效。且根據本案新的證據情況,該案授權委託書系偽造,王玲從未被通知過參加訴訟活動,從不知有本案存在,所謂的授權更是無從談起。”經過認真調查,該案承辦檢察官張紅權認為。

因王玲第一次未提交授權委託書的鑑定材料,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後來她輾轉得到溮河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聯絡員的幫助,便到該院申訴。溮河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後,決定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民事行政檢察聯絡工作制度是我院的一項創新工作,暢通了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渠道,更方便了解基層群眾訴求,擴大了民行檢察工作的影響力。”該院檢察長呂鉞說。

據瞭解,該院依託司法行政機關的平臺優勢,與區司法局會籤相關文件,聘請了20餘名基層司法行政人員和司法工作者為民事行政檢察聯絡員,定期開展多種方式的案件交流聯絡工作,形成了快捷有效的民事行政檢察聯動工作機制。今年以來,該院利用該項工作制度,順利填補了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空白項,成功監督了這起民事調解活動,同時就本案審理中存在的問題,發出糾正違法的檢察建議書,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穆柏川 洪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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