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為屬於欺詐?保險公司以欺詐為由追回賠款,你們看有理沒理

現實中關於保險行業,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騙子,類似“保險公司收了保費,翻臉不認人”的言語也是層出不窮。

誠然,部分保險公司確實存在著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但是反觀投保人一方,也存在著欺詐的行為,即常說的“騙保行為”,也稱“投保方保險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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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欺詐:凡保險關係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誘使保險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故意製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損害,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均屬投保方欺詐。

投保方欺詐這一行為在財產保險中最為常見,尤其是車險。一方面由於車險涉及到的險種多,另一方面由於車輛數量多,使得車險詐騙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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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當前的車險業務已佔財產險公司業務的70%,並且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終將成為每個家庭的必需品。因而,未來車險的佔比還會呈現增高的趨勢。

但是據研究表明,只有當車險賠付率控制在60%內,保險公司的經營才能保本或者盈利。但是實際上,目前我國車險業務現狀是呈現出大面積虧損狀態的,甚至有不少省份的車險賠付率竟然高達73%。

導致賠付率高的主要原因便在於汽車保險理賠中,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導致了保險公司要蒙受額外的車險理賠費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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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各類欺詐形式,最常見的無非就是以下兩點:

1、以假亂真:最常見的是將除外責任事故想法設法的“轉變”成為保險責任內的事故。

2、擴大損失:指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為了獲得更多的保險補償,繼續任由損失繼續擴大,更有甚者,故意擴大保險標的損失程度。使得一些本來可以控制的事情發生,一些保險可以減少的損失繼續擴大。

儘管欺詐盛行,但是現實中也是以遵紀守法者居多,但是由於欺詐盛行的“前車之鑑”,保險公司接到出險事故後,在核保時也會愈加嚴格,從而導致了有些消費者明明確實以實際情況索賠,去被保險公司拒賠;或是保險公司賠償之後,發現了問題,要求投保人退回賠償金。以下,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案例話險,還原保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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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某為其名下的一輛比亞迪牌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保險期間為2016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7日。

2016年9月18日9時,應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駛的被保險車輛,在臨海市一村莊內出險,原因是碰撞石頭,導致車輛底盤受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查勘後,已按單方事故處理。

之後,維修站經雙方同意更換了高壓蓄電池,結合應某提供的損失資料等相關賠償申請,保險公司核定損失後,於2016年11月3日嚮應某支付了保險理賠款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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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11日,保險公司總部將該車輛的蓄電池送交一家汽車技術諮詢公司進行事故損傷分析以及漏電源檢測,檢測報告稱:應某對於事故的描述與電池拆解檢測事實不符合,此電池在拆解後證實漏電是由於其內部大量的水跡,進而導致電池內部短路且報“漏電”故障。

但是根據描述,報案當天現場無雨,地面乾燥,故電池內水跡應並非當天所進去,故此電池碰撞痕跡應早於報案當天,與報案信息描述不符。

據此,保險公司以應某存在偽造事故現場的嫌疑,請求法院判令:應某返還58000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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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中,法院認為,車輛出險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場進行查勘,已經按照單方事故進行處理,且保險公司對於應某的請求已經作出核定並履行賠償義務。

且保險公司提交的電池檢測報告的部分結論為推測,並沒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法院不予認定。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屬於保險詐騙。

保險公司主張應某存在偽造事故現場的嫌疑,在訴訟過程中明確不向公安機關報案,故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保險公司以不當得利要求應某返還保險金請求,法院並不支持。

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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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案例核心,讓拒賠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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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涉及到不當得利和保險詐騙的認定問題,不當得利系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一方面獲得利益,另一方面蒙受損失,獲得利益與蒙受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行為;而以非法騙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事實等方法騙取保險金,屬於保險詐騙。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檢測報告認為“電池內水跡並非當天所進入;水跡應早於報案時間進入 ;高壓電池系統報警也早於報案當天等結論”屬於推測性結論,不具有確定性,無法排除被告在事故後將車輛開往維修站途中電池進水的可能。

另外,保險公司認為應某取得保險金存在偽造事故現場的嫌疑,已經涉及保險詐騙,且本案涉及金額為58000元,故本案審理時向保險公司釋明是否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而保險公司明確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堅持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被告返還理賠款,其訴訟主張無法成立。

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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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賠”是繼保險拒賠之後的一大為人所詬病的點,明明賠付完畢了,又開始尋找各種各樣的“蛛絲馬跡”進行保險金的追回,如此一來,暫且不論保險金是否能夠追的回,被消費的公眾信任值已然是漸行漸遠了,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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