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除了“統一漲價”的現象,陶瓷企業還有一個很容易忽視的地方,極有可能會導致產品銷售時出現糾紛,甚至是被相關部門查處。
那就是包裝箱上的“優等”標記!
據悉,早期我國陶瓷磚產品有“分級”的概念,即我們常說的優等品、一級品之分。但是自2006年9月1日實施的《GB/T4100-2006陶瓷磚》國家標準取消了“產品等級”的概念,而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的《GB/T 4100-2015 陶瓷磚》國家標準並未對此進行修正,意味著該標準實施之日起,陶瓷磚就只分合格品與不合格品,一旦標上“優等品”就涉嫌欺詐消費者、誤導消費者。
據陶sir瞭解,目前市場上有瓷磚產品包裝箱上仍然標註著“優等品”。資深人士提醒,應儘快規範這種不規範行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標註“優等品”是不合規的,那包裝箱上應該有哪些標記?
《GB/T 4100-2015 陶瓷磚》的規定是,在瓷磚和/或其包裝上應有下列標誌:
a 製造商的標記和/或商標以及產地;
b 質量標誌;
c 磚的種類及執行本標準的相應附錄;
d 名義尺寸和工作尺寸,模數(M)或非模數;
e 表面特性,如有釉(GL)或無釉(UGL);
f 燒成後表面處理情況,如拋光;
g 磚和包裝的總質量。
除此之外,對於地面使用的陶瓷磚,還應說明有釉磚的耐磨性級別或使用場所。
閱讀更多 陶瓷家居設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