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於嚴厲打擊欺詐騙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大參保居民:

根據《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嚴厲打擊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通知》(忻府政辦函[2019]89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共同防範、嚴厲打擊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特公告如下:

一、相關要求

1、所有待遇領取人員要堅持一年一度的“民生山西”APP生存認證,(也可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si.12333.gov.cn或通過掌上12333手機APP認證)。認證截止時間為每年9月30日,對未按時參加認證登記的待遇領取人員,社保經辦機構暫停發放其養老金。

2、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家屬應在死亡次月前到所在村(居)委會或鄉鎮(辦)勞動保障所辦理註銷手續;正在服刑的人員,其家屬應及時到所在村(居)委會或鄉鎮(辦)勞動保障所辦理停保手續。

3、屬於冒領養老金的,從死亡的次月起,冒領養老金應全額如數返還。

4、規定期限拒不返還的,人社部門將與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通過法律程序追回冒領的金額,並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達到一定數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犯罪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二、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3、對拒不返還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望參保人員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有冒領行為的自覺、主動足額退回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舉報電話:0350-2022464

特此公告

忻府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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