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汽車銷售「欺詐」問題突顯 比重達糾紛案八成

新京報快訊 正值汽車行業銷售旺季,北京市三中院今日(19日)上午召開發佈會,通報轄區汽車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調研情況,發現目前機動車銷售“欺詐”問題突顯,佔全部汽車消費者權益糾紛的8成。法官藉此發佈相應法律解析,提醒市公眾構成加強甄別,謹防受騙。

據三中院統計,自2013年至2018年9月,該院5年來共受理並審結汽車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72件,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其中涉及適用懲罰性賠償案件,即人們常說的“消費欺詐”共計42件,也成逐年遞增趨勢,如2013年的5件中只有一件主張懲罰性賠償,到2014年上升至35%,2016年到70%,2017年達80%的比重。該類案件就是人們常說的“消費欺詐”。

該院民三庭庭長侯軍介紹,從訴訟請求上看,汽車消費者的請求主要集中在”消費欺詐“引發的糾紛、因汽車質量與實際不符的糾紛、因汽車價格費用引發的糾紛等四類。

他指出,在認為“消費欺詐”主張的懲罰性賠償案件中,消費者發現經營者涉嫌存在隱瞞信息、標籤瑕疵、虛假宣傳等問題,如隱瞞汽車售前存在過維修或使用信息為22件,發動機存在安全隱患的8件。相較於二手車,新車糾紛最多,為55件,4S店授權經銷商作為被告案件數量最多,達50件。

侯軍表示,隨著消費者的購買力增強,汽車作為技術性極強的商品,在糾紛產生的時候往往需要專業鑑定。在審理中出現的問題是目前缺乏統一規範標準,司法實踐中出現無法鑑定或現有技術難以堅定的情況屢有發生。因此汽車銷售行業相應配套法規政策尚需完善,法律適用方面尚存在部分空白。因此技術結構複雜,消費者舉證難也是該案審理難題之一。

侯軍建議,消費者應購買汽車前通過4S店營業執照一欄識別有無供應商授權書,認真審閱合同和查驗車輛,保證隨車單證齊全,注意保存單據和交易留痕,多種方式理性維權。

若消費者能夠舉證證明經營者故意隱瞞新車維修或使用信息構成欺詐,經營者提供車輛不符合合同約定,消費者有權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汽車經銷商捆綁消費、巧立名目或變相收費,構成強制消費,消費者可以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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